册亨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包发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包发人已同意,设计人为 发包 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 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 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 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 便条件。 发包 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片、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过设计 人 同意,发包 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 得 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 人应负责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提出索赔。 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 发包 人提 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 责。 设计 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 准是: 设计人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 条 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 发包 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 定 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 发包 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 所需 工作量向发包 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 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 发包 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 发包 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已。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