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井陉矿业公司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万元,一等奖 2万元,二等奖 1 万元,三等奖 6000 元。 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奖励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只奖励本单位人员。 (五)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 职称评定的依据。 (六)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通过验收或鉴定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将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验报告、数据、图纸、声像及其他形式的科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科技创新成果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成果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评审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状和奖励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项目成果涉及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 各子(分)公司根据办法编制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 三十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4: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 集团 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计划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经营按计划、有组织进行,根据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冀中能源集团 ) 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 产经营计划是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性、纲领性计划。 第三条 生产经营计划包括年度、季 度 和月度计划。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分工与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计划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是生产经营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产值、增加值、产销率、能耗等指标的制定。 负责全局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汇总、调整、上报及下达。 第六条 非煤产业部负责地面生产经营厂点产品产量、销量等指标的制定。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单位产品成本等经营指标的制定。 第八条 生 产技术部负责对原煤产量、精煤产量、掘进进尺、原煤全员效率等煤炭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 第九条 运销分公司负责煤炭销售指标的制定。 第十条 机电部负责用电指标的制定。 第三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 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冀中能源集团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综合考虑产品生产能力、生产准备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每年 9 月下旬,集团公司组织二级单位编制下年度的建议计划,建议计划经二级单位决策层研 究同意后, 10 月上旬报集团公司计划主管部门。 集团公司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室,按照职责分工,初步确定所负责的计划指标,发展规划部平衡汇总后,报集团公司领导研究,研究同意后, 10 月底前上报冀中能源集团。 冀中能源集团批准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根据冀中能源集团确定的计划指标,编制并下达正式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同时上报冀中能源集团。 (二)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各二级单位在每月的 21 日将本单位当月产品产量、进尺(包括开拓进尺、重点工程进尺、锚网进尺)及商品煤销 量的预计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安排情况 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 12 月同时上报季度计划的预计完成情况和下季度计划安排意见),发展规划部组织有关职能部室审查后,编制季度、月度计划草案,报集团公司计划主管领导。 集团公司每月 25 日左右召开生产经营调度会,确定各单位下季(月)度产量、进尺、商品煤销量计划。 各单位根据确定的计划编制下季(月)度的经营预算。 集团公司每月 4 日召开经营预算调度会,确定各单位的经营指标。 发展规划部根据“两会”确定的指标,下达季(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季度计划同时报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季度计划指标的安排要保证年度计划、月度计划 指标的安排要保证季度计划 第十三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内容 (一)煤炭生产单位的计划指标:原煤产量、精煤产量、商品煤销售量、三量可采期、综合能耗、产值、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掘进总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进尺、锚网进尺、原煤完全单位成本、商品煤平均售价、原煤全员效率、万吨掘进率、回采单产、掘进单进、综采程度、综掘程度、商品煤灰分、精煤回收率、煤炭产品期末库存等。 (二)非煤单位计划指标:产品产量、产品销量、综合能耗、产值、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回款率、 成品率、产品单位完全成本、产品平 均售价、产品期末库存、全员劳动价值效率等。 第十四条 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内容 产品产量、掘进总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进尺、产品销量、原煤完全单位成本、洗煤产品单位加工费、非煤产品单位加工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计划的构成 (一)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上期预计完成情况,计划编制依据,主要计划指标的安排情况,计划存在的问题、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 (二)计划表格。 年度计划表格统一采用冀中能源集团制定的标准表格。 季(月)度计划表格统一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表格。 (三)计划图。 矿井生产 单位的年度计划要附各矿井采掘工作面衔接图。 第四章 计划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将根据下达的计划实行“月度计划刚性考核、年度计划宏观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各二级单位要将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区队、车间、班组和个人,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并与职工收入挂钩,充分调 动每一个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季(月)度计划需要调整时,二级单位要向集 团公司计划主管部门打报告,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室拟出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计划主管部门下达调整计划。 年度指标需要调整时,在不影响冀中能源集团下达指标的完成时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影响到冀中能源集团下达指标的完成时,集团公司要上报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八条 要加强生产经营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各级计划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捕捉准确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管理部门,如发现随意变更计划和弄虚作假的要 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实际完成情况一律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数字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根据办法编制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5: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 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程序化,有效科学 的 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 和 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息、咨询 、监督三大职能,根据《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并按时完成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布置 的普查和专项调查。 第三条 在统计工作中,统计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统计数据必须如实反映,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各单位的领导和部门统计负责人要保障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对上报数据要严格审核,一经报出,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章 统计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组织形式,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履行《统计法》 及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冀中能源集团 ) 规定的领导责任,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统计组织与制度。 根据管理层次集团公司分为集团公司统计、子(分)公司统计、区队(车间)统计、班组统计四级。 第六条 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设置相应的专业统计人员,并完成各自分管的专业统计任务。 各子 (分 )公司要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确定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并设置相应的专职统计人员。 各子 (分 )公司综合统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各项统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是综合统计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对各业务部门的专业统计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对各子(分)公司的综合统计实行业务领导。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各项统计工作。 (三)及时、准确、全面 的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以集团公司为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调查资料,积极组织完成上级有 关部门、行业协会布置得一次性统计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 (四)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基本统计数据、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统一报表制度,统一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统计报表。 积累和整理企业的历史资料。 (五)依法使用各种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 (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历史资料,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和存档等管理制度。 (七)推进集团公司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总结和推广统计工作的先进经 验。 第三章 统计工作的分工与管理 第 八 条 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对本单位和上一级综合统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业务管理体制、统计工作的需要和统计任务分工的原则,各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分工如下: (一)发展规划部 : 综合专业统计 ; 固定 资产投资统计; 能源和环保统计; 科技统计; 组织协调各分公司综合、生产、投资、施工、科技、能源和环保等专业统计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 煤矿、洗(选)煤厂各类生产、技术指标 的统计; 矿井储量及“三个煤量”统计。 (三)财务部: 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税金、产品销售、在建工程、折旧、 所有者权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统计; 组织协调各单位财务会计、产品销售等专业统计工作。 (四)劳动和社会保险部 : 从业人员及构成、工资总额构成等统计; 工时利用、劳动定额、劳动效 率的统计; 组织协调各单位本系统专业统计工作。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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