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 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 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 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 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 用。 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 5 月 31 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 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 366 人。 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 31 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 17 元,最低的 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 足。 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 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 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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