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 (其中至少有 2 个 300 万元以上或者 4 个 150 万元以上项目 )。 第三章 资质申请、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 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评审。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简称省市 )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 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第七条 申请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表式附后 ); (二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 )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八条 评审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二 )对申请。信息系统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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