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前期报建部工作手册(15页)(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b)负责拟订用地申请及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 c)设计研究部负责提供拟建工程方案图 1 份; d)负责准备 1/2000 或 1/500 地形图(用铅笔划出拟用地范围) 1 份;远郊区县及机要项目 3 份。 ( 2)在自有用地进行建设 a)我部负责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或其它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1 份; b)我部负责拟订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 c)设计研究部负责向我部提供拟建方案图 1 份; d)我部负责准备 1/2000 或 1/500 地形图(用铅笔划出本单位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位置) 1 份;远郊区县及机要项目 2 份。 以上工作完成后由我部负责向各部门收集整理,负责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报,待其在 28 个工作日内批复完成后,由我部负责取件。 B.申报设计方案 ( 1)项目已取得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 ( 2)项目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 3)设计研究部负责提供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单 体建筑1/500,居住区 1/1000) 2 份; ( 4)设计研究部负责提供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 1/100 或 1/200)各两份; ( 5)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设计研究部应提供日照影响分析图及 说明; ( 6)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针均应和规划意见书各项指针要求相对应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设计研究部应提供批准的专题论证报告 2 份; ( 7)负责与设计研究部共同准备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 ( 8)以上文件图纸均按 A3 规格装订成册。 以上工作完成后由我部 负责向各部门收集整理,负责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报,待其在 17(处审)或 28(委审)个工作日内批复完成后,由我部负责取件。 C.申报用地规划许可证 ( 1)项目已取得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 ( 2)项目已取得市政府批准文件(征占集体用地)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使用国有土地); ( 3)项目已按规划意见书要求取得有关协议、函件及批准文件; ( 4)负责准备 1/2000 或 1/500 地形图 4 份; ( 5)项目已完成建设用地钉桩,并取得成果文件; ( 6)以上文件图纸均按 A4 规格装订成册; 以上工作完成后由我部负责向各部门收集整理,负责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报,待其在 13 个工作日内批复完成后,由我部负责取件。 D.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 ( 1)项目已取得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施工计划文件; ( 2)项目已取得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总平面图; ( 3)设计研究部负责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500 或 1/1000 总平面图 4 份; 1/100 或 1/200 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 1 份,设计图纸目录 1 份) 1 套。 按 A4 规格装订成册; ( 4)项目已按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取得有关协议、函件及批准文件; ( 5)项目已取得工程档案登记证明。 以上工作完成后由我部负责向各部门收集整理,负责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报,待其在 13 个工作日内批复完成后,由我部负责取件。 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报批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 1)负责拟订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 ( 2)项目已取得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 4)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钉桩成果通知单; ( 5)若不按规划用地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办理出让手续,负责提供要求办理出让的土地的分摊说明; ( 6)负责准备出让合同附图一式五份,附图为钉桩图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附图。 若该项目用地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则应提交土地使用证附图,并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位置和四至; ( 7)项目已取得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8)设计研究部负责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对该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 ( 9)资金财务部负责提供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0)负责组织评估工作,并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 1 份地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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