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环境保护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 河南省中州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要求编制劳动合同书。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 劳动合同期限; 2. 试用期期限; 3. 工作内容和义务; 4.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 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6. 保险与福利; 7. 劳动纪律; 8. 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 9.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的条件; 10.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合同期限内生效;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第三十条 员工 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呈,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所在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应解除合同的; 3. 严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被录用时隐瞒重大病史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受到除名处分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未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 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员工主动提出,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经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三十五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 公司或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均应遵循《劳动法》及公司所规定的要求。 2.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异动 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人事异动管理原则: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地进行人事调整。 第三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升、降、调、退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 晋升:员工因工作绩效优异,有领导才能、管理能力,由较低的职位上升到较高的职位。 第三十九条 晋升种类: 1. 中、高级职位的晋升; 2. 职位轮换的晋升:打破仅有垂直式晋升,鼓励员工横向调动,即轮换工晋升,使员工得到全面的发展,避免员工在同一职位太久而失去活力与创造力; 3. 职称变更的晋升; 4. 内部招聘的晋升。 第四十条 降职: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小的职位,其责任、权利、薪酬相应降低。 第四十一条 升降依据: 1. 职位所 要求的知识、技能; 2. 相关资历和经验; 3. 工作表现和品行; 4. 适用性和潜力; 5. 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四十二条 升降审批: 1. 一般管理人员的晋升、降职,均须由所在部门 负责人提名,撰写职务变动申请,同时备齐相关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裁审批,确定最后结果,并正式发文通知; 2. 部门负责人副手的晋 升和降职,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撰写职务变动申请,同时备齐相关资料 ,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正式发文通知; 3. 部门负责人的晋升和降职, 由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正式发文通知; 第四十三条 必备材料包括: 1. 员工绩效考核情况; 2. 员工培训情况; 3. 拟调整职位的任职 资格; 4. 其他材料。 第四十四条 为了具体确立岗位责任与更好的行使岗位职能, 部门 主管人员 就职、晋升,进行人事任命;对其降职、离职进行通报。 第四十五条 试用期员工一律不进行人事任命。 第四十六条 调动:因公司需要,员工在公司部门之间平行调动,在新岗位长期工作。 第四十七条 借调:因公司需要,员工在公司部门间的短期异动,借调期满后,仍回原岗位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公司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 调入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2. 总裁或人力资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调用、借调建议; 3. 人力资源部通知调动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征求意见; 4. 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 将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 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 员工本人同意后,属调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应离职和新入职手续; 7. 人力资源部核定调动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四十九条 借调人员一般人事薪酬关系不发生转移,待遇不变。 如借调期满,调入部门仍需借调该员工或须转为调动的,由调入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原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并报总裁审批。 辞职与辞退程序 第五十条 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员工辞职程序: 1. 拟辞职员工在计划离开公司的时间之前一个月,向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提交辞呈,辞呈应详细写明 辞职理由;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辞职理由、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在收到辞呈后 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总裁审批; 3. 总裁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意见、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其辞职的决定或进行挽留的意见,通知人力资源部; 4.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的意见或决定,通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对其进行挽留,将挽留谈话结果报告总裁,由总裁最终决定。 第五十一条 辞退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员工的程序: 1. 员工有本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人力资源部提出予以辞退的意见报总裁批准; 2. 总裁根据人力资源部提出的意见,做出是否辞退该员工的决定; 3. 对一 般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辞退决定,与该员工部门负责人一起与其谈话;对部门负责人级员工,由分管副总与人力资源部部长一起,与该员工谈话,书面告知公司准备辞退他以及辞退的理由、对辞退的异议权、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 第五十二条 补偿金: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国家政策法规没有规定的,以地方法规为准。 第五十三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辞退员工需持盖有人力资源部公章的书面辞退通知办理如下手续。 1. 到 行政 办公室办理归还借阅文件资料与办公设备手续; 2. 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偿还等手续; 3. 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业务手续、业务文件、相关资料与用品的交接,填写移 交手续清单。  部门负责人交接应造册移交以下事项:  部门人员名册;  年度和近期工作计划书;  未办及未了事项;  所主管 财务及事务。  普通员工交接应造册移交以下事项:  所经办的财务事务;  未办及未了事项。 4.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应经 总裁审核 ; 5. 上述手续齐备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档案转移、员工信息修改、离职申明等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 第五十四条 离职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离职期限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审计: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公司安排审计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人事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人事档案,只有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力查询、更改或调用。 第五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员工个人情况变化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六十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端 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一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假、公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加班等。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监督,月末对全月考勤记录汇总核对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员工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 恪守工作职责。 出勤规定 第六十三条 工作时间。 1. 每日上班时间: 上午 8: 30— 12:00,下午 13: 30— 17: 30(视季节可适时调整)。 2. 中午休息时间: 12: 00— 13: 30。 中午休息时间包括午间用 餐时间。 第六十四条 工作时间外出。 1. 在工作时间如外出公干,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出门证;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去向。 2. 若早上上班时直接外出工作,需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告知本部门考勤责任人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去向和事由;若下班前因外出工作超出下班时间不再返回,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离开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去向及事由。 第六十五条 迟到、早退、旷工。 1. 晚于规定时间上班者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下班者为早退。 2. 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 1 个小时的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超过 2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3. 病事 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 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罚 10 元;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以上者(含 5 次),每次扣罚 50 元;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 10次以上者(含 10 次),每次扣罚 100 元,公司通报批评。 5.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 工 5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含)以上者,扣全年奖金且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第六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各部门考勤纪录,进行考勤存档,并于月底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考勤情况制定工资发放表。 请假规定 第六十七条 河南省中州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 1. 每周 六 天工作制,星期日为公休日。 如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更公休日,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国家法定假日 :  元旦 (三 天 );  春节 (七 天 );  劳动节 (三天 );  国庆节 (七 天 )。 第六十八条 事假。 1. 若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 2. 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岗,视为事假。 各部门负责人的事假须总裁批准;员工三日(含)之内事假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四日(含)以上由总裁批准。 3. 一个月内事假 天数不得超过七天,全年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做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病假。 1. 员工在工作期间请假到医院就诊或病休,视为病假。 2. 员工病假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按事假论处。 一个月内累计病假五天以内的,病假期间只发基 本工资;五天以上,根据工龄长短,公司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和工资待遇。 第七十条 工伤假。 1. 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伤害,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者,其休假期为工伤假(假期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指定医院的鉴定为准),员工在此期间的医疗费及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工伤休养恢 复后可上班者,本人仍申请短期休息(有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3. 工伤休养康复后,本人仍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婚假。 1. 员工入职后进行的婚姻登记(限首次婚姻),凭有效证明可享受婚假三天; 双方均为 晚婚的(男 25 周岁,女 24 周岁)可享受婚假十天。 婚假在结婚年度使用,路费自理。 2. 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第七十二条 丧假。 员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休 3天丧假,异地奔丧的可酌情给 3 天以内的路程假;其它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休 2 天丧假。 丧假在亲属丧亡后 1 个月内使用,路费自理。 第七十三条 产假:需符合计 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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