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一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目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尚未解除的市场禁入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十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权 第十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4 页 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 报告; 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万科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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