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分析及趋势研究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甚至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融资体系,以解决融资困境。 央行的调研结果显示, 2020 年 5 月末,全国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 3800 多家,总资产近 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 ,平均资产负债率约 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 %,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 盈利。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测算,目前我国地方融资平台 6万亿负债中,其中有 80%都是通过银行信贷获得的资金。 据一项统计表明,中部某省有一个地级市,目前,市直政府债务总额达 亿元,相当于 2020 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 7倍之多。 也就是说,市政府可支配财力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需要 7 年才能还清。 如果按城区人口 70 万人计算,均摊到每人的政府债务约 4400元。 如果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即行政在编人数 )计算,人均债务近 ,若按人均年工资 2万元计算,需要 6年不发工资才能还清政府债务。 此外,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期限长,存在“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现象。 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一些地方政府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偿债能力,但是他们更看重的是这种难逢的发展机遇。 往往存在的一种心态是,只管借钱,不管还钱。 缺乏监管、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都是助长地方政府侥幸心理的因素。 因此, 2020年已有多家商业银行暂停通过信托机构对非自偿性政府融资平台发放信托贷款,暂停 本资 料来自 发行投向他行非自偿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理财产品。 同时,多家商业银行要求各分行加强融资性信托理财产品资产转出后的授 信额度管理。 有银行要求,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的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该行资本净额的 10%。 (二)信政合作面临考验,产业基金型基础设施信托是主流趋势。 随着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逐渐显现,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财政部就财政担保下发了规范性文件,银监会 2020 年工作会议也对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进行了部署。 具体而言,政信合作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系统风险。 对于一些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融 资项目,即公益性的项目,其主要还款来源依靠地方财政收入和预算支出,因此一旦地方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导致财政收入滑坡或财政赤字,则会导致信政合作的系统性风险;第二,运行风险。 对那些具有第一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则应重点防范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即在政府融资平台对债务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外部环境变化或者制度缺陷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融资资金收益下降、损失甚至出现呆坏账,而难以偿还本金、利息的各种风险;第三,其他风险。 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调整、地方政府机构调整、人事变动、 发展规划变化、地方融资平台或窗口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或有负债转嫁给地方政府等产生的风险。 在此背景之下, 2020 年政信合作业务规模和产品数量急剧回落,大起大落特征极为突出。 从国内外发展趋势来看,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需求极为巨大,据亚 本资 料来自 行预测,未来 20 年,亚洲国际城市化将经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每年将有 4000 多万新增城市人口,此现象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基础建设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如何在坚持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按照监管精神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提高风险管理 能力,确保政信合作业务有序发展,既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又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可持续发展的信托公司政信合作业务策略,是信托业未来业务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 信托公司应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大胆探索创新,学习和借鉴先进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基金的运作模式和成功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基金化基础设施信托产品。 2020年 10 月由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上海国际集团、上海陆家嘴集团共同组建的全球首个以基础设施为标的物的融资交易平台“上海国际基础设施融资交易中心”在沪成立。 该交易平台的建立为拓展基础设施融资模 式提供了机会,信托公司可在城市基建投融资模式中尝试创新。 进入 交易中心 的交易标的物为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或债权,交易主体分为项目建设方和资金供应方。 其中,资金供应方为国际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 信托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资、融资、资产收购、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未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创新中,信托公司应逐步实现运用市场机制由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偿付担保替代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提供所谓担保;基础设施基金结构以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与自然人投资者相结合;信托收益分配以长期持有和分享成长价值逐 渐替代短期运作和以预期收益为名的固定回报。 对基础设施信托产品进行产品结构创新设计,全面引进产业基金运作要素,引导大型的投资机构 本资 料来自 包括社保资产通过信托法律结构参与到需要资金的各类基础项目,对已经在建、或已建成的有一定现金流的项目发行“准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加入债转股的概念。 还可以为比较成熟的基础设施领域发行产业基金,联合各种专业机构管理相应产业基金。 本资 料来自 系列五:信托 PE 投资不断探索新路,信托 QDII 悄然拉开帷幕 (一)信托 PE投资退出渠道寻求多元化。 自从 2020年《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出台 ,信托公司就一直未能走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IPO 方式退出受限的困局。 近期,一直走在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前沿的中信信托探索出“信托 PE+有限合伙”的创新模式。 该模式下,待上市企业的股东将体现为有限合伙企业,而不是信托,旨在以“曲线”方式实现信托 PE的 IPO。 证券监管部门明确拒绝存在信托持股企业的 IPO 申请,其主要导因一般分析主要包括,一是证监会认为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三 是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尽管上述理由未必具有充足得法律依据和监管依据,甚至有几分牵强,但也是目前除了部门利益保护主义之外相对客观的解释了。 因此,在“信托 +有限合伙”这种新型模式下,信托 PE 就基本不存在 IPO 障碍。 因为在该模式下,待上市企业的股东将体现为有限合伙企业,而不是信托。 除非证监会对股权关系“严查到底”,否则信托参与其中不会影响到 IPO。 信托 PE 与投资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引进了一种较新的操作模式,它融合了信托制与有限合伙制两种法律结构,主要目的是实现“ 隔离”功能,探索信托 PE 新的退出渠道。 该新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是,放弃以往成立 PE 资金池直投项目的做法,转而由信托公司募集客户资金先成立信托计划,在此基础上成立合伙制创投公司,以信托计划作为 LP(有 本资 料来自 限合伙人)进入有限合伙企业,将信托资金转为创投公司资本金,并由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在治理结构上,投资公司作为 GP(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事务的执行,而信托 PE 则作为 LP 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事务。 在实践中,双方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决策小组,信托公司也会派驻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不但对投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 权,而且直接参与投资决策和投资企业的管理等事宜。 该模式的不利之处在于,还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人会收取一次管理费,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也要收取一次管理费。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管理 PE 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管理费一般为当期资金的 2%~ %;而有限合伙制企业, GP一般会收取 2%~ 3%的管理费。 同时,信托 PE和有限合伙企业,也会根据业绩报酬提取一定的提成。 实际业务中只要股权收益率( ROE)高于 4%,双重缴费就比双重缴税更加有利。 对于运作成功的 PE 来说,高于 4%的 ROE不是个问题。 对 于 PreIPO 投资项目上市后近 10 倍,甚至数十倍的投资回报率,上述费用比例应该是微不可感的。 作为对该模式的大胆尝试, 2020年下半年,随着中信信托和西安国际信托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天津成功落地,信托公司探索以有限合伙人( LP)的身份参与 PE 业务成功破冰,主要目的是通过创新模式能够实现“隔离”功能,最终打破此前信托 PE 以 IPO方式退出的障碍。 中信信托与西安国信在 9月份,分别在天津泰达开发区设立了四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这四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三家由中信信托与上海华岳投资有限公司合伙设立,分别为博道信元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另一家名为天津大 本资 料来自 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 四家 PE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分别为博道信元 23400 万元人民币,华辰佳业 26100万元人民币,御道元诚 20300万元人民币,大石洞稳健 70100 万元人民币。 西安信托在 9 月间,分别发行了西安信托 .长安投资 5 号和 6 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总规模上亿,其投资领域均明确为“合伙企业股权投资”。 (二)信托系 QDII产品低调“试水”。 2020年 1月 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准中诚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和中海信托三家公司分别获得了 2亿美元的 QDII 投资额度。 这是国内的信托公司自 2020年取得 QDII资格后,首次获批 QDII 额度。 对信托公司来说,它开展的各项理财业务都有了一个新的渠道、市场和空间,可以拓展到境外。 而信托公司的合格投资者一般是 100 万元以上的高端客户,对他们来说,量身定做投资计划的需求更大, QDII额度的获批解决了境外市场的这一需求,但这三家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能还需要一个摸索的阶段。 信托公司 QDII 产品的实质是“专户理财”,其目标客户主要 是高净值的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投资者,门槛是 1000 万元人民币。 信托公司 QDII 产品的投资范围远比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宽泛,再加上其私募性质的特点,客户需求非常个性化,“小规模、多批量、个性化”会成为信托公司 QDII产品的一大特色。 获批的三家信托公司对 QDII 业务作了充分准备,与传统的公募产品投资一些传统的金融产品,例如股票、债券等相比,信托公司的 QDII产品则不同,其发行的对象是风险和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高端私人客户或机构客户,产品方案也是和这些客户的需求紧密相连并量身定制 本资 料来自 的,产品成立的路径较短。 因 此在市场时机的选择上会比公募产品更占优势。 而且信托 QDII 产品投资标的“多元化”的特点,在客观上也会分散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即便部分投资产品出现风险,但由于这些单一客户的特定需求往往是长期的,如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因此,市场短期的波动并不影响这些客户的实际投资效果。 其中中海信托公司提出信托系的 QDII 产品主要创新思路包括: 拓展投资品种范围。 对于传统的证券类投资产品,除了原有公募产品的组合管理策略之外,我们还会考虑引入少量的对冲工具,帮助投资管理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绝对收益”; 调整投资比例。 传统 的公募产品在投资比例上比较分散,而我们是专户管理,将来投资标的将会比较集中,更多地带有为高净值客户量身定制的特色; 进行财富管理。 信托公司的 QDII产品,可以成为客户财富管理的一种投资手段,帮助其实现境内外资产的跨境配置,通过不同的市场和标的获取配置收益,并分散风险。 如在内地和香港市场上,存在大量同一投资标的在某些阶段价格差异很大的情况。 我们的 QDII产品将为部分偏好在两地市场套利的投资者提供机会。 与此同时,获批的信托公司还在人才、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投资策略等诸多方面作了充分准备。 例如,中海信托已经在 资产管理总部架构下设立了国际业务部,负责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管理、研究、监督、运作、评估、客户服务及市场开拓等工作;成立了 QDII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门负责 QDII 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完善了硬件设备及应用系统等。 该公司还从境外聘请了拥有丰富产品设计经验的专家加盟我们的QDII业务团队,也在前期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 QDII产品设计、投资流程。 中海信托拟开发的 QDII产品包括“中海中国概念证券投资计划”、 本资 料来自 “中海股权激励计划”、“中海另类收益权信托计划”三个系列的代客境外理财信托产品。 将利用中海信托在人民币信托产品上 积累的产品创新能力经验,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在上述系列产品的范畴内,针对每个专有客户特定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户理财”方案。 上海信托则放眼海外,在 2亿 QDII额度获批后,该公司于 2020年成立了国内首只信托QDII 产品“上海信托铂金系列”,在国内信托资金对外投资领域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上国信托首只信托 QDII 是联合了凯石投资公司合作成立的。 凯石投资的实力雄厚,由雅戈尔集团与一批原公募基金人士创立,注册资本 10 亿,雅戈尔集团占 60%,公司管理团队占 40%,自2020年 10 月成立以来,资产管理规模已达 100亿人民币。 上海信托首款 QDII 产品将在获批投资付汇额度之内进行海外市场投资,主要包括香港市场的股票、债。阅读剩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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