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22章内容摘要:

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22章 第二十二章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第一节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学习内容 知识点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资质要求,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内容 基金销售人员的资格考察与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的人员管理和培训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及禁止行为 一、基金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 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经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二、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和培训 第一,基金销售机构应完善销售人员招聘程序,明确资格条件,审慎考察应聘人员。 第二,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员工培训应符合基金行业自律机构的相关要求,培训情况应记录并存档。 第三,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行为、诚信、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基金 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基金销售机构对于通过基金业协会资质考核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人员,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和执业年检。 第六,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所属已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从业人员,组织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第七,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第八,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 三、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金销售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公 平对待投资者。 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注意如下事项: 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 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 向 投资者介绍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投诉渠道等; 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议和要求,并根据投资者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如有需要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 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 (二)基金销售人员禁止性规范 者出现重大遗漏。 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推介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所推介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投资者的交易要求。 有基金份额的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不得对不同投资者违规收取不同费率的费用。 (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2)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 3)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 4)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 5)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 6)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 7)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 8)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 9)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 10)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 11)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案:某机构从业人员在销售某债券基金过程中,承诺客户该产品预期收益率 7。 且与客户口头约定,若收益率低于 7将对客户进行补偿,收益率高于 7时销售人员获得一定的利益分成。 相关证监局接到举报进行调查,对违规的基金销 售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评析:在基金销售活动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和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是对投资者的误导,违反规定并增大投资者风险,有损其该机构和基金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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