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保险公司专职讲师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级的评聘标准 1. 见习讲师:新入司讲师即为见习讲师。 2. 初级讲师评聘: 入司半年以上,且从事讲师工作半年以上;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参加总公司举办的组训讲师培训班;能够讲授 XX制式课程中的新人育成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 •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二、专讲管理办法 第四章 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 3. 中级讲师评聘 初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 XX制式课程中的主任成长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 4个单元非制式课程( 2课时 /单元)。 能够讲授 PTT训练课程。 4. 高级讲师评聘 中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部经理训练、辅导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两套非制式课程(不低于 4课时 /套),经总公司教材管理处审核备案,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能够开展教材研发工作,并参与总公司培训部的教材研发与编写;能够在总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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