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工作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营主体,确保客户知晓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完整内容,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投资产品应明确说明其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 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误导客户、违规承诺等行为。  第十八条 加强客户回访和跟踪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理赔。 所在机构对客户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作出拒赔决定的,应将所在机构出具的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时送交客户,并说明理由。 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8 第五章 公平竞争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同业互尊,同业互助,增进交流。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其他保险机构在职从业人员。  第二十条 公平竞争,严禁从业人员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不实宣传或易引起误解方式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声誉; (二)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保险产品,或利用保险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攻击同业; (三)向客户给予或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四)在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区域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 (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擅自降低保险费率或高于行业自律标准支付手续费。 9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行业自律组织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可视情形给予以下 奖励 : (一)书面表扬; (二)公开表彰;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合适形式的奖励。 前款所列的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10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并指导和监督从业人员遵守本细则。 对违反本细则的从业人员,由其所在机构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 处分。 11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行业自律组织对违反本细则的从业人员,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提示或质询,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 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违规情节严重的,由行业自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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