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及相关热点问题的探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改制单位根据资产状况,提出纳入改制资产和不纳入改制资产的清单及意见 改制办根据资产匹配原则,提出初步意见 改制办征求有关专题组等各方面意见,初步拟定改制资产范围,并听取改制单位的意见 改制办根据有关专题组等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改制资产范围 以 改 制 办 名义,形成正式请示报集团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审批 根据集团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改制办组织中介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若改制单位净资产不足 ,改制单位可提出补足改制资产的意见及资产明细 涉及增加投资的,需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报改制办 涉及土地的,需资产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报改制办 改制单位资产评估结果报 院核准 改制单位投资人出资验资、职工经济补偿金、预留费用专项审计 企业应当向 院上报 并由院集中 报送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改制单位经营者离任审计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结果,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帐 改制单位实物资产移交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 已确认 :  自然人死亡,遗产不足清偿  法人破产,破产财产不足清偿 未确认 :  “不实资产 ” ——不太符合资产定义的资产  效益性:不产生效益,负效益  拥有或控制:不为自己拥有或控制  与过去交易或事项有关:产权不清晰或托管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续)  处置方式: —核销 —减值:提取减值准备;在评估中减值 —剥离:地方政府国有独资的资产公司 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 1 作价入股 2 依法出让 3 租赁经营 4 保持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由土地使用者(改制后的企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年期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 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 /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 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制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形成的股权,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土地持股单位持有 继续划拨使用  根据 8号令第八条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的;(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 另外,国土资源部 2001年 9月发布 《 划拨用地目录 》 (国土资源部 9号令,以下简称 9号令),对划拨用地的目录作了明确的规定。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将实行有偿使用。  国土资源部 《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1]44号)第二条规定 “ 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前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改制后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改制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  国经贸企改 [2002]8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 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 划拨土地使用价格的确认  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的划拨土地的使用价值进行评估。 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中包括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等,划拨价值约占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的 80%左右(另外的 20%左右为土地出金)。 土地评估报告只是政府确定土地最终出让价格的依据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最终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无需向当地政府缴纳费用,只须按照划拨价格入帐。 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除了前述租赁、划拨、作价入股、授权经营之外,改制后企业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关于印发 〈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 (试行)和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 (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 [2001]42号)规定,同一企业可以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部分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多种土地使用方式并存使用。 各种土地处置方式分别由有权的土地管理机关审批。  国土资源部 2020年土台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对协议出让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以外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根据这一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同时,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还明确了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标准。 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 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在企业改制时尤为重要,由于在我国土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因而企业在改制时需要结合国家关于土地处置的政策和地方关于土地处置的政策,同时紧密结合企业的土地状况、资产、现金流等实际状况,寻求最适当的方式予以处置。 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  应综合考虑的几个因素: 支付改制成本后净资产规模 改制后企业的股本规模 土地处置的成本 改制时点土地政策优惠的程度 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 企业清理核实的各项债权债务,应当落实承继关系,并订立债权保全协议。 企业实行整体改制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性借款的,要与财政部门妥善落实处置意见,积极争取予以豁免,豁免部分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涉及金融机构债务的,必须与债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债务;涉及担保等或有债务责任的,企业可在征得相关金融机构同意的前提下,采取转移担保、国有 资产或股权抵押、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承诺等办法,妥善落实改制前的或有债务,以利企业顺利改制 改制企业与企业外部债权人协商,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债务重整或债转股 改制企业应对所有应付款项、银行 贷款等负债积极进行清理,有确凿依据证明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由 国资委核实认定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 改制企业对内部职工的债务,经国资委核准后,可在净资产或产权转让收入中预留或支付 改制企业 应 当自 改制 方案获批之日 起 在一定期限 内通知债权人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一定期限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员安置及补偿方案 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政策依据: —《 劳动法 》 :第二十六条 :“… 劳动合同定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第八条: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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