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产品标识标注培训课程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地方标准编号 : DB14/ 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北京 DB11/0512002《 三相异步电动机节能监测标准 》 • 企业标准编号 :企业标准代 企业代号 –顺序号 年号 Q/XXX XXXXXXXX 34 (五)规格、等级含量( 第 14条 ) •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 2020)的要求。 35 :同一品种或者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者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 (如服装、鞋、电器、电子元器件、基础件等等) :是同一种产品按其质量水平的不同所划分的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A、 B、 C级;优、良、合格等) :是指对需要将一定数量的产品进行包装、运输、销售,或者按一定数量包装销售的产品。 (主要指低值、易耗的消费品,如大头针、钉书钉、香烟、火柴、药品中的丸药、片剂等等) 36 :是指对重量在 25kg以下或者容积在 25L以下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在商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明净含量。 • 定量包装商品: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 定量包装的净含量: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 定量包装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的标注净含量。 净含量有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37 净含量的标注方式: • 固体商品用质量 g(克)、 kg(千克)标注; • 液体 /半流体商品用体积 L(升)、 mL(毫升)或者质量 g(克)、 kg(千克)标注; • 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 g(克)、 kg(千克)标注外同时应采用质量 g(克)、 kg(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 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为温度20176。 C条件下的体积; …… 38 • 产品所含主要成分是组成产品的主要物质,这种物质的名称和含量是产品标识的主要内容,特别对药品、化学试剂、化肥、农药、饮料、调味品、食品都应标明此项内容。 • 仅要求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而不要求标注有关配方用料、微量元素。 • 食品应标出经分析后得出的食品中所含的主要成分及含量的百分数,如含糖量、脂肪等。 39 (六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 ( 规定第 15条 ) 第十五条 限期 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 规定或者采用 “ 年、月、日 ” 表示。 •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 销售包装 上。 40 • • 限期使用的产品,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期限,超过期限产品就可能达不到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质量指标,就可能会失效、变质,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性能。 (药品、食品、化工用品、生物制品以及部分日用工业产品) • 《 产品质量法 》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 )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 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是生产者对产品标识所承担的义务。 41 • :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是 产品的产出日期。 • 安全使用期:是指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保证使用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时间。 • 安全使用期包括 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 等。 一般以年或者月或者日计算,如:安全使用期1年; 12个月; 365天,等等。 • 失效日期:是指产品超过了保存日期,或者失去原有的效能、作用的时间界线。 失效日期以具体的日期注明。 如: “ 失效日期 2020年 3月5日 ” ,(医药、化工产品) 42 • 两种方式: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如 “ 生产日期:2020年 2月 5日;安全使用期 6个月 ” b. 标注 失效日期 ,如 “ 失效日期: 2020年 8月5日 ” *可选择其一进行标注 *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 43 • 用于保质期 • “ 最好在 ‥‥‥ 之前食用 ” ; • “ ‥‥‥ 之前食用最佳 ” ; • “ 此日期前最佳 ‥‥‥ ‖ • ―保质期(至) ‥‥‥ ‖ • ―保质期 个月 [ 日(天), 年 ]‖。 用于保存期 • “ ‥‥‥ 之前食用 ” ; • “ 此日期前食用 ‥‥‥ ‖; • “ 保存期(至) ‥‥‥ ‖; • “ 保存期 个月 [ 日(天), 年 ]‖。 • 贮藏条件 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44 • GB/T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 的规定。 如: 2020 01 15(用间隔字符分开) 20200115(不用分隔符) 20200115(用连字符分隔) • 日期采用 “ 年、月、日 ” 标注 • 年代号 一般标示 4位 数字;难以标示的小包装可标 2位数字。 45 (七)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包装(运输)标识、储运注意事项( 规定第 16条 ) 第十六条 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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