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程合同条件讲义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担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机构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 号 工程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1 2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4)本款( 4)项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期限为 28天。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 1) 发包人供应或指定供货来源的材料如下表:  发包人供应或指定来源的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规格 价格(元) 交货地点 备注 一 水泥 t 330 承包人工地分仓库或储料罐 供应 二 钢筋 t 2200 承包人工地分仓库 供应 三 砂 m3 15 承包人工地分仓库 指定来源 四 碎石 m3 45 承包人工地分仓库 指定来源 五 橡胶止水带 m 110 承包人工地分仓库 指定来源 六 聚硫密封胶 t 55000 承包人工地分仓库 指定来源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2)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机构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上述材料的需用计划,经监理机构批准后,由发包人通过材料采购招标确定的材料供货厂家 (或材料供应部门 )直接供应;或由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招标指定的材料供应站签订供货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提交给监理机构。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 上表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负责其验收、保管,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 (4)上表由发包人指定供货来源的材料 ,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 、 验收 、 运输和保管 , 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 (5) 上述指定的材料供应站不能按供货协议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或时间要求提供材料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若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依据其原因和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各自的责任。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 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 删去本款 (1)、 (2)项全文。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承包人应在按第 款的规定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机构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 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 此后,如监理机构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机构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本款补充下表。 在签订协议书时由承包人提供。 资金流估算表 金额单位 日期 工程预付款 完成工作量付款 保 留 金 扣留 预 付 款 扣还 其他 应得付款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监理机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 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开工通知  监理机构应在 ****年 *月 **日前发出开工通知。  监理机构应在 合同签定后 7日内 发出开工通知。  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发出开工通知的书面委托后 3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 款和第 21 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 完工日期  本合同全部工程要求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  要求完工日期表 序 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1 2 3 4 全部工程 2020年 1月 20日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 表中第一项在主厂房基坑开挖期间,如确因恶劣天气原因致使基坑无法开挖,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机构三方协商,可给予承包人适当工期补偿。 要求完工日期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1 主厂房砼 ( 包括进出口左侧挡墙 ) 200*年 *月 30(开工日期按2020年 *月 15计) 2 厂房行车梁及其以下部分 200*年 *月 30日 3 所有工程项目(不含二期混凝土) 200*年 *月 15(开工日期按2020年 *月 15计)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 l)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 款规定的百分比。 (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3)监理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 1)和( 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 并通知承包人。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 款( 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 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 41 条的规定办理。   逾期完工违约金:合同价格的 ‰ /天计算。 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本款补充下表。 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 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 /天) 1 2 3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本款中逾期完工违约金按以下方式确定:  所有工程项目(不含二期混凝土)实际完工日期不晚于 2020年 1月 15日,则不计逾期完工违约金;如实际完工日期晚于 2020年 1月 15日但不晚于 2020年 4月 15日,则逾期完工违约金金额按人民币 2万元 /月计算(不足 1月亦按 1月计算);如实际完工日期晚于 2020年 4月 15日,则逾期完工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万元整。   本款补充:逾期完工违约金按 1000元/天计算,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机构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 本款补充如下。 提前完工无奖励。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本款中提前完工奖金按以下方式确定:  所有主体部分(不含二期混凝土)实际完工日期不晚于 2020年 4月 15日,则提前完工奖金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实际完工日期不晚于 2020年 5月 15日,则提前完工奖金额为人民币 80万元;实际完工日期不晚于 2020年 6月 15日,则提前完工奖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实际完工日期不晚于 2020年 7月 15日,则提前完工奖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 上述各项提前完工奖金不予累加。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 l)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机构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承包人还应按 《 技术条款 》 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机构,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机构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监理机构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 本软 (1)项中 “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机构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 改为 “ 无论是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科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会同监理机构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 l)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机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四、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协调   (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 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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