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与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 ( 40)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39)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4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来自 库下载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合同解释与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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