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中文版)发电器及电子设备指令(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場之各類EEE 之數量,從實質去估計,在會員國境內從各個途徑收集、再使用、再生利用及回收再利用,以及收集輸出之廢棄物以重量計 , 如不可能則以 數目計。 第 13 條 適應科技進步 附 錄 ⅠB 、附 錄 Ⅱ 和與科技進步相關的附 錄 Ⅲ 和 Ⅳ 將按照第 14 條的流程 進行修改。 第 14 條 委員會 按第 75/442/EEC 號指令第 18 條成立的委員會將協助歐盟委員會。 第 15 條 懲罰 會員國應 決 定 對違反根據本指令制定的會員國國內規定的行爲 之罰則,其罰則應有效,並有比例尺度及有勸阻性。 第 16 條 檢查和監督 會員國 應 確保檢查和監督使本指令正確實施 且 能夠被驗證。 第 17 條 過 渡 1. 會員國於 20xx 年 8 月 13 日前,為符合本指令應強制將其納入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定,並應將這些(法令 )立刻通知執委會。 2. 會 員國要將本指令涵蓋範圍內所有採用的 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定之 文本告知 執委會。 3.希臘和愛爾蘭可以將本指令第 5 條和第 7 條提及的 20xx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延長至 24 個月。 4.在本指令生效後 5 年內, 執委會 應基於本指令的適用經驗,特別是分類收集、處理、回收和資金體系的經驗,向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 提交一份報告。 第 18 條 生效 本指令自在歐盟公報上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 19 條 收件者 本指令之收件者為各會員國 附錄Ⅰ A 涵蓋於本指令中之電氣及電子設備 1. 大型家用電器 2. 小型家用電器 3. 資訊及電信通訊設備 4. 消費性設備 5. 照明設備 6. 電機及電子工具(大型固定工業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閒及運動設備 8. 醫療器材(除去所有植入及有感染產品) 9. 監視及控制儀器 10. 自動販賣機 附件 Ⅰ B 考量本指令目的納入 IA 類別之產品表 1. 大型家用器具 大型冷卻電器 冷氣機 冷凍櫃 其他用於食物冷藏、保存及儲存之大型器具 洗衣機 乾衣機 烹調機 烹飪設備 電爐 電熱盤 微波爐 其他用於食物烹 飪及其他加工之大型器具 電扇 空調設備 其他扇風排氣及調節設備 2. 小型家用器具 吸塵器 掃毯器 其他清掃器具 用於紡織品、縫紉、針織、編織及其他加工器具 熨斗和其他熨平、軋平以及其他衣物護理器具 烤麵包機 油炸鍋 研磨機、咖啡機及其他容器或包裝之打開或封裝設備 電動刀 理髮、乾髮、刷牙、刮鬍、按摩及其他身體護理器具 鐘錶、手錶和其他測量、指示或記錄時間的器具 磅秤 3. 資訊技術和通訊設備 集中資料處理 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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