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利集团环境管理体系(ems)表格汇总(4文件6个)环境管理体系法规查核表-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 . 第二十一条:运输 ,贮存 ,装卸能够散发有毒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或者喷淋 ,覆盖等防护措施 .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应当采取治理措施 . 1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90/12/05 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 ,必须把消除污染 ,改善环境 ,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和考核制度 . 新建 ,扩建 ,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已经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 ,必须正常运转 , 15 国务院关于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84/05/08 大中型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环境保护机构或制定专人做环境保护工作 . 新建 ,扩建 ,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开发项目 ,都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 ,投产的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 的建设投资 ,材料 ,设备 ,都必须与主体工程一样 ,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16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6/08/03 一:到 20xx 年 ,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二:鼓励机动车采用清洁燃料。 三:要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 环境管理体系法规查核表 NO: 类别 号 法律法规目录 颁布日期 适用的条款和要求 查核情况 /执行状况 国 家 法 规 标 准 1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xx/02/01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 ,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 第三条:建设生产的建设项目 ,必须遵孚污染排放物的国家标准何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 ,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取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 ,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19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办法 1988/0509 第四条: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 ,必须做到: ,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 ,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 ,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运成、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 . 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报经当地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须暂停运转的。 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须改造、更新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 接到报送文件之日起 ,须暂停运转的在五日内 ,其它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逾期不批复 ,可视其已被批准 . 第六条: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 ,应立即采取措施 ,停止废水排放 ,并及时报告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环境管理体系法规查核表 NO: 类别 号 法律法规目录 颁布日期 适用的 条款和要求 查核情况 /执行状况 国 家 法 规 标 准 20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场 .20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楚、完整。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应每年至少一次。 21 为了加强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28 一“ 20xx 年底前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2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全文 2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再转移危险废物前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经批准后 ,产生单位应当相依出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 ,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五的 ,应当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经交福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 ,将联单第一联自留存盘 ,联单第二联交易出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 输单位随危险废弃物转移运行 . 第十条:脸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储存危险废弃物的 ,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弃物储存期限相同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 ,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 环境管理体系法规查核表 NO: 类别 号 法律法规目录 颁布日期 适用的条款和要求 查核情况 /执行状况 国 家 法 规 标 准 24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1996 修订) 1996 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包括水泥、砖瓦、砌块、碎石等建材产品。 五、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包括废电缆、废电线、废电池、废灯泡(管)等产品。 25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 17 条: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 22 条: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并由专人管理。 第 23 条: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第 27 条: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件,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迅、报警装置。 2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全文 27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GB13690 全文 28 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恭贺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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