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书-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 制造商应把其收到 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 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 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 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 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 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 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 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 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 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 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 货款,则根据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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