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餐饮公司食品原料储存标准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管分管。 ( 1)鸡、鸭、鱼、虾、猪、牛、羊肉等鲜肉类,放于 10℃的冷藏室内保管,时间不宜过长。 ( 2)熟食品、半成品放于 0℃的冰箱内,不结冰,放置时间为24 小时。 ( 3)鱼肚、鱼翅用水浸没,低温存放( 7℃~ 10℃)。 口磨、木耳、香菇、金钩、海参、鲍鱼、银耳、燕窝、玉 兰片等水发干货类,存放于零度冷室保存,冬季放于通风不结冰处,夏季放于零度冷藏室内。 ( 1)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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