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样本-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纳的一切费用 (年检费等 )由甲方支付。 质押期间 ,乙方可以合理使用质物。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毁损的 ,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质 押期间 ,甲乙双方及其他当事人不得转让、出租、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 物。 除乙 方外的其他当事人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第六条 质押登记与公证 由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或相关的记载事项。 自登记日起 5 日内 ,甲方应将与登记有关的文伴交付乙方。 乙方有权核查登记情况 ,对此 ,甲方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无 质押登记机 关的 ,必须进行质 押公证。 质押公证由甲方负责办理。 其他依法登记的质押 ,经乙方要求 ,甲方也须办理公证。 第七条 质物保险 质物未办保险 的 ,乙方有权依法 代 办 ,甲 方须提供必要的协 助 ,费 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登记、公证、运输、保险、保管、年检以及质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代缴的 ,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在甲方帐 户中划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除乙方外主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即主合同债务人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产质物必须是投保财产。 甲方不办理保险的 ,乙方有权依法代办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押期间 ,发生保险事故的 ,乙方应于发生事故之日起 15 日内 ,书面通告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 乙方可以用保险赔偿金提前收回债权 ,不足部分由甲方及 /或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 质物因自然灾害、被窃、被抢劫等事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 ,乙方应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甲方不得耍求乙方返还质物或赔偿。 并且 ,甲方及 /或主合同债务人须提供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 质物。质押合同样本-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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