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类 备 注 10 绞车工作时的最高油温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11 操纵机构 GB/T 1511394 GB/T1511394 B 12 绞车运转时情况 GB/T1511394 GB/T1511394 JB85151997 B 13 外层钢丝绳速度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14 清洁度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15 最大静张力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16 外露弹簧和可调螺栓等连接件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17 表面质量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18 标牌 GB/T15113– 94 GB/T15113– 94 B 19 包装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20 随机文件 GB/T1511394 GB/T1511394 B 11 附件 5 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封样规定 1 产品检测样品在被检单位的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2 所抽样品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 3 根据企业申请的规格型号,按照附件 1 规格段划分要求(既:外层钢丝绳静张力≤ 10kN;外层钢丝绳静 张 力> 10kN),在 同一规格段内选择张力大同型号抽取两台样机作为该规格段的代表机型。 (一台做整机检测,一台做清洁度和主轴、卷筒质量检测); 4 每一规格段样本母体不得少于 5台。 5 所抽样品应在绞车与底座之间的紧固螺栓处进行漆封或铅封,并存放妥当; 6 样品在存放和送样过程中封样处应不得损坏; 7 抽样时,要严格填写样品抽样登记表。 8 抽样单中应规定样品送往检验机构的时间。 附件 6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 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2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3 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4 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之便向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 5 不准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6 不准吃请、受贿和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 7 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到绳之以法。 12 附件 7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调度绞车补充表格 申证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及经营范围 申证产品生产厂、点 生产厂、点名称 地 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 人 单元及型号 产品名称与申证单元对照 申证产品名称 申证单元名称 注: 、点多少,所有申证企业均须如实填写全部生产厂、点,以便取证。 附件 8 调度绞车产品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13 说 明 1 本办法适用于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 价。 2 本办法具体按: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共 7章 23 条 42款进行审查评价。 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 其中“轻微不合格”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不完全符合该审查项目、内容的要求,但差距并不太大(差距一般小于 30%);“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与该审查项目、内容的要求差距较大(差距一般超过 30%以上)。 3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企业生产 条件和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项汇总表》(表一),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再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审查结论》(表二),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生产设施、 设备工装、 测量设备、 出厂检验共 4 条 6 款为否决项目,若全部合格;同时,其他非否决项目(共 19 条 36 款)中( 1)若无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 10 款;( 2)或者若存在 1 款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 8款,审查结论为合格。 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 本办法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 件审查的全国通用办法。 在对某个申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时,还应结合某种产品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一同使用。 5 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申查时可删减的条款。 对于行业特殊要求应增加条款或删减条款,均需各产品审查部在制定某种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时加以论证和规定,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实施。 6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14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一、 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轻微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组织领导 1. 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1. 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 其职权和权利是否明确。 查 有关 文件和座谈。 2. 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1. 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2. 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同上。 方针目标 1. 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1. 是否制订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查有关文件。 2. 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 是否进行了宣贯,各级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 2. 质量目标是否在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解。 3. 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考评。 1. 查记录。 2. 查文件。 3. 与各级人员交谈。 管理职责 1. 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 是否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 2. 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 互关系。 查文件。 2. 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 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 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1. 查文件。 2. 查考核记录。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轻微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1. 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设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 15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轻微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设施 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 施和场所。 2. 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和生产设施的最大生产能力。 * 设备工装 1. 有《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 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 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 并 进 行 现 场核实)。 2. 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现场抽取任意申证单元任意规格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 3台(不足 3台的全抽)进行检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 如产品不合格,允 许 加 倍 验 证一次。 * 测量设备 1. 有《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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