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上购物的优点及现状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 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 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约。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 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 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甚至危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了问题会以此为自己辩解。 消费者有时为了图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有时就算读了也很有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即便发现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但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无所顾忌,因此,有时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后一 系列的麻烦。 四、交货延迟。 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五、退货困难。 《消法》 23 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可是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 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 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 拿“乐友”购物网站为例,在它的质量保 证及退换货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赠品不齐全的不能退货”。 对以上这条我提出质疑:按照加着重号部分文字的表面意义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 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六、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 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它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你拿”一类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借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为自己牟利。 七、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 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八、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 这个问题是现在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大敌。 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美国 TNS和隐私保护团体 TRUSTe日前指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盗和泄露隐私,可能有多达 58%的美国消费者在假期旺季减少在网上购物,这一比率明显高于去年的 49%。 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 还以本文中的网上购物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 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 的事。 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到网上购物在现在来说确确实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 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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