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pdf(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率、维护性和可移植性 6 个质量特性的下列依从性要求: 1 遵循与功能性相关的标准、约定或法规; 2 遵循与可靠性相关的标准、约定或法规; 3 遵循与易用性相关的标准、约定、风格指南或法规; 4 遵循与效率相关的标准或约定; 5 遵循与维护性相关的标准或约定的能力; 6 遵循与可移植性相关的标准或约定的能力。 12 12 4 城市规划应用系统功能与质量要求 一般要 求 城市规划应用系统应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监管系统适用于国家、地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城市规划设计系统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使用。 城市规划应用系统所涉及到的系统, 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城市规划应用系统 所涉及到的产品应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城市规划应用系统 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设备。 城市规 划应用系统 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稳定、经济的地理信息系统( GIS)支持平台。 城市规划应用系统 应选用先进、稳定、经济的数据库系统。 该系统应支持海量数据处理,并与地理信息系统( GIS)支持平台具有数据接口。 系统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数据库、 GIS 平台、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CAD)和卫星遥感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 各种矢量图、影像图、卫星遥感图、综合管线数据以及专题图的数据精度应保持一致,保证整个系统的精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城 市规划应用系统 应 具有统一的数据标准。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城市 13 13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城市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综合管线和道路管理系统等。 城市规划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各类图纸资料、技术资料和统计数据的输入、编辑、储存和管理的功能; 2 应具有地形图、规划图、现状管线图、遥感影像图和审批成果图等的处理功能; 3 应具有综合处理、空间分析、网络分析等功能; 4 应具有进行各类信息的查询检索和统计功能; 5 应具有按照地图制图标准和规范,进行地图制图和地图输出功能; 6 应具有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管理功能; 7 应具有各类信息的更新功能。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工作流与图文一体化技术,完全集成 GIS的功能; 2 应具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业务审批管理功能,包括案卷、流程、表格、档案、承诺制、会签、会议和窗口管理操作等; 3 应具有规划业务的电子报批功能; 4 应具有监控和授权管理的功能; 5 应具有图形浏览、编辑功能 ,可进行各种审批成果图和专题图的绘制和输出; 6 应具有多种地理定位功能,可进行坐标、图号、道路、案卷以及接合表等定位操作; 7 应具有图形输出功能,可定制各种图框及参数的打印输出和格式输出; 8 应具有图层管理功能,可对系统中涉及的各种图层进行叠加、上下移动等操作; 9 应具有统计查询功能,可进行案卷、图形、地物、空间属性的统计、查询,并生成统计或查询结果输出; 14 14 10 应具有道路红线管理功能,可进行道路红线的编辑、修改和更新; 11 应具有现状管线管理功能,可进行现状管线的编辑、修改和更新; 12 应具有规划和测绘成果管理功能,可进行规划图和基础测绘图的查询和更新; 13 应具有空间辅助分析功能,可进行拆迁、道路拓宽、方案审查、道路和管线横纵剖、日照、淹没、建筑间距等方面的分析; 14 宜具有行政办公管理功能,可进行收发文管理、信息发布、电子信箱、事务处理和资源管理等操作; 15 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可进行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业务、流程、表格、权限、图层、地物、属性以及系统参数的设置等操作; 16 应具有多种类型数据的采集能力,可与其他应用系统或数据源进行图形及属性数据交换; 17 应 具有城市规划信息发布和公众查询功能。 城市规划决策支持系统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图层管理功能,可对系统中涉及的各种图层进行叠加、上下移动等操作; 2 应具有图形操作功能,可进行各种矢量图和专题图的绘制和输出; 3 应具有辅助分析、决策功能,可进行空间分析,实现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优选以及用地、产业、人口和城市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的辅助决策; 4 宜具有基于互联网的公众参与规划的功能; 5 可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建立城市规划三维模型; 6 应具有多种类型数据的采集能力,可与其他应 用系统或数据源进行图形及属性数据交换; 15 15 7 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可进行表格、权限、图层、地物、属性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操作。 综合管线和道路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地图操作功能,可进行图层管理、显示控制、地图定位等操作; 2 应具有信息查询功能,可进行地物、属性、空间范围和空间管理的查询或复合条件查询; 3 应具有管线编辑功能,可进行管点、管线、属性和标注的编辑操作; 4 应具有管线统计功能,可进行属性、空间信息的统计; 5 可实现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三维显示功能; 6 应 具有打印输出功能,可进行标准管线图、任意视图和自定义视图的输出操作; 7 应具有数据监理功能; 8 应具有管线数据更新功能; 9 应具有城市综合管线综合分析和综合应用功能,可进行水平间距、垂直净距、竖向综合、最小覆土深度、横剖与纵剖面、连通、流向、最短路径和爆管等方面的分析; 10 应具有数据转换功能,可进行城市综合管线系统与专业管线系统的数据交换,并可与专业管线设计数据进行格式转换; 11 应具有道路红线图管理功能,可进行道路红线的编辑、修改和更新; 12 应具有城市管线的行政审批功能; 13 应具有维护系统功能,可进行管线、管点、属性以及系统参数的设置。 城市规划设计系统 城市规划设计系统包括规划总图设计系统、建筑设计系统、市政道路设计系统、景观设计和园林设计系统等。 规划总图设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6 16 1 应具有参数设置功能,可进行绘图比例、坐标关系、坐标网格、标注位数、地块设置、出图设置、图层设置和图框等参数的设置; 2 应具有地形图的管理功能,可进行地形图输入、标注和修改、等高线管理、地形断面形成以及三维地形表现等; 3 应具有道路设计功能,可 进行简绘道路、道路板块、线转道路、转弯半径、交叉、道路删除、绿化带、标注等设计; 4 应具有地块设计功能,可进行用地范围地块划分、字符注记、边界处理、地块定义、地块标注、色块填充、图案填充、自动图案和图案调整等操作; 5 应具有土方设计功能,可进行等高线、计算绘制、标注、地形断面、修改、土方边界、网格处理、土方计算、土方优化、边坡计算、图面清除和区域移动等操作; 6 应具有规划建筑设计功能,可进行住宅图库、住宅详库、公建图库、其他图库、用户住宅、线转住宅、住宅绘制、公建绘制等操作; 7 应具有竖向设 计功能,可进行道路竖向、地沟、挡土护坡、等高线、标注和布雨水口等设计; 8 应具有绿化设计功能,可进行草坪填充、草坪绘制、随手树篱、平面树和立面树等设计操作; 9 应具有详图成图功能,可进行台阶详图、台阶挡墙、花池花台、道路详图、路构造缝、路道构造、地沟构造、人行道和坡道详图等设计操作; 10 应具有管线综合设计功能,可进行管线、管沟管线、管沟、管架、编辑标注和断面设计等设计操作; 11 应具有图表、文字处理功能,可进行总规、城建、居住等平衡、地块指标、 经济指标、地块、色块、平面和管线图例、地块代号 和工业指标等设计操作; 12 应能够与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和城市规划监管系统进行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17 17 建筑规划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和园林规划设计等其他城市规划设计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 条中相应内容提出各自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城市规划监管系统 城市规划监管系统包括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部省级监测版)和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市级核查版)。 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工作流程介绍功能, 可描述部省市三级规划监管的工作流程、核查流程和数据处理流程; 2 应具有监管审批功能,可对不同监管城市的差异图斑进行审查确认; 3 应具有核查填报功能,可对部级系统下发的待核查数据进行核查、确认,并将结果上传、反馈给部级系统; 4 应具有查询统计功能,可进行各种条件的查询与统计,并形成统计报表; 5 应具有专题图管理功能,可创建生成和打印绿化、道路、建筑等监管专题图; 6 应具有系统维护功能,可进行系统参数、权限、图层、机构、流程和表格配置。 18 18 5 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功能与质量要求 一 般要求 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包括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水质水域控制、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应用系统。 城市建设应用系统所涉及到的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城市建设应用系统所涉及到的产品应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设备,为系统的升级留有余地; 城市建设应用系统应具有 较短的采集周期,一般要达到平均毫秒级。 城市给水应用系统 城市给水应用系统包括城市给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给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自来水银行代收费系统、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城市给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用户管理功能,包括添加、删除用户,设定、更改用户权限等; 2 应具有地图操作、图层管理、显示控制、地图定位等功能,地图输入输出应支持多种标准的矢量格式和栅格格式; 3 应具有图形管理功能,包括图库管理、拴点上图和标准图幅的打印输出,图 库应包括常见的给水管件,并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维护; 19 19 4 应具有属性管理功能,能提供浏览、修改、添加和删除地理数据库属性数据的功能; 5 应具有注记管理功能,包括管理注记的内容、注记的样式、注记的方式等; 6 应具有管网维修管理功能和管件更换预警功能; 7 应具有辅助分析、决策功能,包括给水管网拓扑完整性和数据一致性检查等; 8 应具有多种系统查询统计功能,可以自动生成各类报表; 9 应具有数据转换功能,可与其他 GIS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10 应具有管网模拟功能,可接受城市给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进行管网的动态模拟,并可进行管网模拟的参数设置,预测事故的发生; 11 应选择常用的标准数据库; 12 宜具有网上信息发布功能。 城市给水监视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多种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水压、水量、水质、水泵运行情况、变频调速器的状态等数据; 2 应具有遥信功能,可将设备生产状态数据传递到上位机系统; 3 应具有遥控功能,可对供水水泵或加压水泵的开停、自动阀门的开启度、水泵变频调速的工频以及其他控制设备进行遥控,并将遥控的结果 反馈到上位机上来; 4 应具有事故报警功能,当任何一个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报警,并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5 应具有数据管理功能,包括对历史数据的存储,供水管网基本信息数据管理、供水管网约束数据管理等; 6 应具有数据报表生成与数据查询、基本统计分析功能。 自来水银行代收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实现银行与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数据库的安全连接; 2 应实时监控银行的收费状态; 20 20 3 应具有多种形式缴费功能; 4 应能自动完成每日的对账,具备平帐功能,并记录备查; 5 可随时对业务量和访问量进行统计打印; 6 应记录任何对后台数据的修改操作,并提供实时的报表查询打印功能; 7 应能够识别访问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够记录非法的访问请求并告警,可自动完成查询、收费确认、退单等业务请求; 8 应自动完成对查询、交费等业务请求的完整性检查,并提供多种数据交换方式; 9 应提供公用数据接口和通讯标准。 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监控功能,可实时监视源水泵房、送水泵房、加药间、反应沉淀池、滤池等厂内关键部位; 2 应具有数据采集功能,可实 时采集各设备的生产数据; 3 应具有事故报警功能,当任何一个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报警。行业标准-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pdf(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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