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与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总欠债为 28 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类似德隆的上市公司还不少,调控的背景下,公司业绩恶化,未来不排除引爆更多的金融丑闻。 6 月 10 日 世行向珠三角提供 亿美元贷款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记者从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获悉,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 6 月 8 日批准向中国提供世行贷款 亿美元和全球环境基金赠款 1000 万美元,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环境项目。 世行贷款将用于改善广州市污水处理和收集系统,并为广州城区建设一个有毒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设施,还将用于项目实施、技术援助以及广州新成立的市政公司的能力建设。 赠款将用于加强珠三角地区的水质监 测规划,并引导民营企业进入新的城市环境服务领域。 (张毅) 蒙牛乳业今日香港挂牌交易 备受关注的蒙牛乳业今天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 业内人士分析,伊利、三元、光明、蒙牛等乳业巨头重金 “ 育市 ” ,将使乳业市场竞争更添变数。 据了解,蒙牛集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募集资金将发展扩充液态奶产品、冰淇淋产品及其他乳制品的生产能力。 对于蒙牛的加速扩张行为,国内其他乳品巨头相关高层接受记者采访时都不愿发表任何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乳业企业与资本联姻的还有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各企业对大笔广告资金投入的需 求。 国有第四大石油公司收购韩国仁川炼油厂 记者近日获悉,中化集团公司正在谋求收购韩国仁川的一座炼油厂,并且已经签署了一份排他性的谅解备忘录。 一旦收购最终完成,中化集团将拥有一座年炼油能力达 1400 万吨的大型炼油厂,从而扩大原油加工能力,以巩固其国有四大石油公司之一的地位。 项目尚欠国家批准 与很多国企的海外收购一样,中化集团在收购仁川炼油厂获得成功之前,对此事极为低调。 即使在 5 月 27 日与仁川炼油厂签署了收购谅解备忘录之后,也没有公开公布消息。 分析人士认为,石油领域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其行事风格 的低调。 另一方面,在没有成功之前透露消息也有失谨慎。 6 月 8 日,与其他媒体记者的遭遇一样,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也被中化集团公司以收购还没有完成为由拒绝。 但据记者多方了解,中化公司确实已与仁川炼油厂签署了收购谅解备忘录,而且该备忘录是排他性的。 中化集团目前还在等待国家发改委的批准。 据了解,凡是超过 100 万美元的海外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投资均要报请国家发改委批准。 对于很多国企的海外投资来说,先收购再申请获批,或者是边收购边请求批准的做法并不新鲜。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表示,国企在进行重大投资之前,肯定征得了相关部门同意 ,否则不敢贸然行事。 中化集团收购仁川炼油厂应该也得到了有关部门同意。 据报道,此项收购涉及金额约 亿美元,中化集团必须先缴纳收购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保证仁川炼油厂的生产设备和工厂不会迁移至韩国境外。 由于数额巨大,而且涉及石油领域,在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此项目估计还需报请国务院批准。 长城证券石油化工行业分析师齐海滔认为,中化获批的把握较大,因为在国内众多小炼油厂设备老化、普遍开工不足的情况下,收购一座大型炼油厂对保障我国的成品油供应来说是有利的。 中国国内目前上规模的炼油厂约有 80余家,规模最大的镇 海炼化的产能为每年 1800 万吨,还有不到 10 家炼油厂的产能在 1000 万吨以上,其余均不足 1000 万吨。 向上下游延伸业务 中化集团公司前身是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曾经独家拥有中国石油进出口权达40 年之久。 1993 年之后,其石油专营权被剥夺,石油进口配额缩减。 随着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集团的迅速扩张,中化集团作为国有四大石油公司之一,其地位和影响日渐式微。 随着中国能源局面日渐严峻,国家开始考虑赋予中化集团更多的权力,以保障中国的石油供应安全。 20xx 年,中化获得从事海外油气田勘探开发业务资质的认可 就是明证。 中化集团借机得以将石油业务从贸易向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原油贸易、成品油分销延伸,从而向上中下游一体化转型。 20xx 年,中化集团成立了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并且成功收购了阿特兰蒂斯挪威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突尼斯、阿曼及阿联酋拥有多个勘探开发区块的权益。 在下游,通过参股及收购,中化目前在北京市场拥有十几家加油站。 未来几年,中化提出了将加油站扩大到 500 家的目标。 而此次收购,是中化集团 “ 以贸易为龙头,向上下游延伸 ” 的战略规划的又一体现。 战略转型面临挑战 仁川炼油厂是韩国第五大炼油厂, 炼油能力约为每年 1400 万吨。 如果将仁川炼油厂揽入怀中,那么中化在原油加工领域的份额将得到极大的提高。 在仁川炼油厂加工的成品油,可以运往中国,也可以直接转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此外,中化集团还是年加工 800 万吨原油的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最大的股东,持有其 %的股份,并与部分国内外炼油厂分别签订有原油加工贸易意向协议。 在石油贸易方面,中化进口的原油、成品油数量约占全国进口总量的1/4,原油出口约占全国出口总量的 40%。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但是,中化集团的战略转型也不会一帆风顺。 首先,中化集团将面临来自上 游的挑战: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化很难在国内拥有自己的油气田区块,所以在国内的勘探生产很难打开局面;在海外油气田拓展方面,中石油、中石化尚不能得心应手, 20xx 年才获得海外油气田勘探开发业务资质的中化集团将面临更多困难;在下游,中化集团也将面临中石油与中石化已经建立起的成品油零售网络的排斥。 但是,中石油集团石油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刘克雨表示,尽管改变目前的局面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并非完全不可能。 6 月 9 日 《电信法》起草阶段接近尾声 5 部分体现创新 《电信法》近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电 信法 (草稿 )》按照计划,信息产业部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将草稿正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完成部内的立法工作。 一位参与《电信法》起草的专家介绍,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电信法》需要先经过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通过,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经三审方能通过。 这个过程是同类法律都要经历的,时间也都较长。 如果一切进展顺利,明年下半年《电信法》就可以正式颁布了。 对比其它国家,《电信法》的制订和出台大多也属难产。 我国电信体制改革内容尤其复杂,从 1994 年成立联通打破垄断开始,也不过 10 年时间,这样看来,《电信法》的出台时间 并不算晚。 此前,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曾在公开场合透露,《电信法》的指导原则是 “ 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 ”。 据专家介绍,最新的《电信法(草稿 )》一共有十几章,主要包括总则、电信市场、电信网间互联、电信资源、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建设、无线电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电信监管机构等内容。 此外,还有法律责任的设定。 自 1980 年将《电信法》的起草提上日程,我国电信业历经邮电分营、电信重组,也早已不复当年模样,20xx 年颁布的《电信条例》已经不能解决现实中不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 题。 一位参与讨论过《电信法》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法律的直接目的是要解决市场现有问题,因此对于目前电信市场比较突出的矛盾,如破坏网间互联的行为较多;价格战此起彼伏,电信管制权威受到严重挑战;用户驻地网出现新的垄断,平等竞争难以保障;一些国内外公司开始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市场有效竞争架构亟待形成;电信监管体制不顺畅,电信监管机构与其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交叉冲突时有发生等等,在《电信法》的起草和讨论中都被给予了较大关注。 与《电信条例》相比,《电信法》的突破和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市场准入 开始放松,部分电信业务实行登记管理。 从世界各国 /地区的电信业务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许可管理情况看,在电信服务及产业日趋国际化的趋势下,政府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管制及许可证发放都呈现出逐渐放宽的趋势。 除需使用电信稀缺资源的业务给予较高管制外,增值电信业务则大多加以放宽。 《电信法》顺应这一趋势,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也符合 WTO“ 电信市场开放 ” 的原则。 第二,网间互联强化了主导运营商的义务。 互联互通一直是监管难点,作为在获得市场准入时有过严格承诺的各电信运营商,搞好互联互通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当前,一些运营商互联互通的积极 性不高几乎成为网间互联最大的障碍所在,以法律形式确认主导运营商的义务,取消不对称管制,不偏袒主导运营商,也不纵容弱小,才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 第三,普遍服务专章设立,规定了基本制度规范。 据透露,新的《电信法》里面明确规定要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以基金制作为一个机制来实现电信普遍服务。 第四,电信资费实行过渡原则,逐步形成市场定价机制。 《电信法》对未来电信资费定价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空间。 市场竞争充分的,由市场定价,竞争不充分的,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但是具体到某一业务并没有明确规定, 要等《电信法》出台后再制订更细则的东西,与《电信法》配套。 第五,用户驻地网管理着眼于保护运营商的平等介入和用户的选择权。 争议依然存在。 在《电信法》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关注的焦点不尽相同,争议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是三网融合、无线电管理体制、用户驻地网、市场准入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等。 一部法律的出台,往往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尤其是各家运营商的利益。 由于各家运营商市场地位不一,关注的内容自然不同。 弱势运营商普遍要求加重对主导运营商的管制,而主导运营商则要求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与会专家表示,总体来 说,运营商对于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这一要求都是一致的。 参与讨论的专家们对促进市场有效竞争、放松准入管理、用户权益保护、信息安全等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 《电信法》所涉及的监管权力,包括全业务管理、电信投资、电信资费、网络内容与安全等权利长期分散在国家的各个部门,这些监管权力的再分配也是《电信法》面临的一大挑战。 针对当前电信行业的复杂性,出现这些争议是必然的。 虽然电信法急需出台,但电信法不能 “ 包治百病 ”。 电信管制涉及的范围很广,而《电信法》只是做一些基本制度设计,一些具体规则还 需要法律效力较低的法规和规章来落实。 同时,法律的实施还必须以电信体制继续深入改革作为配合,因为我国毕竟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电信管制既要以法律为基础,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必要的行政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6 月 8 日 信产部成立电子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组 标准待定 为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和配合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决定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的标准化工作,并将于近日成立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 ”。 该标准工作组采取开放式原则组建。 凡关心电子 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化工作的国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内企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产业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提交 “ 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申请表 ” , 同时,申请标准工作组组长的个人还须提交 “ 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组长申请表 ”。 据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贯穿于整个电子信息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设计、制造、包装、贸易、管理、回收、循环、报废等环节的污染防治管理。 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制订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来加强污染防治管理。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望今年年底出台,目前已经进入到各部委会签阶段。 二是采取第三方认证方式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合格评定。 由谁和采取什么标准来对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评价还有待进一步工作。 6 月 7 日 发改委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今日起实施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6 月 1 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自 1994 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发布并执行以来,中国汽车工业有了长足发展,企业生产规模、汽车产销量、产品品种、技术水平、市场集中度均有显著进 步。 进入新世纪,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汽车工业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要促进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科学性,并具有指导意义的产业政策。 新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外商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反复论证、修改。 该政策共十三章七十八条,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 理、汽车消费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该政策所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发展相结合、扩大企业自主决策权与加强宏观调控相结合、国内外两个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完善准入规则和相应的税收措施,鼓励汽车制造业发展,促进产品本地化制造,兑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努力做到管理制度公开透明。 与 1994 年《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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