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可并允许认证机构开展此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的认证业务; b) “基本具备能力”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须在 CNASC 的控制下实施认证, CNASC允许认证机构受理此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 的认证申请并实施审核,但须在审核实施前报 CNASC 备案, CNASC 将通过见证评审或下一年的监督验证其审核管理和审核实施情况,具体办法为: (1)认证机构将对此类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的认证审核计划在审核实施前 15 日报 CNASC 办公室, CNASC 办公室将根据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的特点确定是否对该审核项目实施见证评审; (2)在 CNASC 的年度监督检查前一个月,认证机构应将上一年度“基本具备能力 ” 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 CNASC 办公室, CNASC 将派遣监督检查评审组对其进行审查 .对其中已实施过 OSHMS审核且符合本文件 )条款要求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 CNASC 将确认其“具备能力”,并通知认证机构。 对其中已实施 OSHMS 审CNASC/AP05: 20xx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 第 9 页 共 22 页 20xx 年 07 月 25 日发布 20xx 年 07 月 25日 实 施 核,但不符合本文件 4 .)条款要求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 CNASC 将撤消对该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的认可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须撤销对已认证组织的认证并收回带有 CNASC 认可标志的证书。 对尚未实施 OSHMS 审核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 CNASC将继续对认证机构的该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进行审核实施控制,既重复本条款工作。 c) “不具备能力”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认证机构则不 能实施该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的认证工作。 CNASC 在向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的“认可业务范围表”中注明认可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 此业务范围覆盖“具备能力”和“基本具备能力”的所有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 申请扩大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确认 获得 CNASC 认可的认证机构每次申请扩大认可业务范围不得超过 3 个业务类型。 获得 CNASC 认可的认证机构需要扩大认可业务范围时应向 CNASC 提出申请,填报《 OSHMS 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书》,并提供管理委员会或等同机 构审查同意的证明材料以及表明具有符合本文件第 3 章要求的文件清单、评定材料和人员名单。 另外,对申请扩大的认证业务范围的全部类型 /专业项目,认证机构均须提交作业指导文件清单。 CNASC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对认证机构申请扩大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认可评审: a) 结合年度监督 /复评对申请扩大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认可评审 (包括文件审查、机构评审和见证评审 ); b) 根据申请机构要求安排专门的评审计划,仅对申请扩大的认证业务范围类型 /专业项目进行认可评审 (包括文件审查、机构评审和见证评审 )。 评审工作完成后,经 CNASC 办公室主任的批准, CNASC 办公室将向认证机构发出《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认可决定通知书》和增发认可证书的《认可业务范围表》。 对于结论为“基本具备能力”的业务类型 /专业项目,认证机构应按照本文件的 条款实施认证审核。 缩小已认可认证业务范围的确认 CNASC/AP05: 20xx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 第 10 页 共 22 页 20xx 年 07 月 25 日发布 20xx 年 07 月 25日 实 施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不能再保持已认可确认的认证业务范围的实施能力时,应在 30 天内书面报告 CNASC 办公室。 经 CNASC 审定批准后, CNASC 将换发原认可证书的《认可业务范围表》,并增发《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认可决定通知书》。 CNASC 将结合年度监督 /复评对获得 CNASC 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的保持能力进行抽查。 对于认证机构不能再保持对 CNASC 已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的审核和管理能力时, CNASC 办公室将根据认证机构的具体情况采取处理办法,同时将评审结果提交 CNASC 批准后,换发原认可证书的《认可业务范围表》,并增发《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认可决定通知书》。 CNASC/AP05: 20xx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 第 11 页 共 22 页 20xx 年 07 月 25 日发布 20xx 年 07 月 25日 实 施 附件 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类型代码 业务类型 级 别 项目 代码 专业项目 说明 1 煤炭采选业 甲 2 核及放射性物品制造业 甲 放射性化学品、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业 核力发电业 核及放射性武器制造业 3 武器弹药、烟花爆竹制造业 甲 4 交通运输业 甲 铁路运输业 其他陆上运输业 水上航运业 航天航空运输业 5 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制造业 甲 基本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化学纤维与合成材料制造业 橡胶、塑料制造业 农药及其它农用化学品制造业 化肥及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制造业 肥皂及洗涤剂、清洗上光剂、香水及化妆品制造业 液化或压缩的工业或医用气体的生产 炸药及其它化学品制造业 6 电力、燃气的生产及其管道供给业 ﹡ 乙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及供应业 煤气生产及供应业 7 公共场所及娱乐业 ﹡ 乙 公共场所设施、游乐园服务及其他娱乐业 不含宾馆、酒店、餐馆 8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 乙 天然原油及油页岩开采业 天然气开采业 CNASC/AP05: 20xx 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 第 12 页 共 22 页 20xx 年 07 月 25 日发布 20xx 年 07 月 25日 实 施 9 金属矿采选业 ﹡ 乙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铀及钍矿石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 乙 建筑用石材、石灰石、石膏及白垩采选业 砂石、粘土及陶土采选业 化学及肥料用矿物采选业 盐及其它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医药制造业 ﹡ 乙 化学医药品制造业 生物 制品制药业 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 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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