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迪源园林绿化公司项目合作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法定代表: 刘希华 2 第二条 甲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全部责任和全部义务;乙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全部责任和全部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是 以项目为单位,一个项目一结算。 第二 章 合作方式 第 四 条 项目经理部 1. 合作双方 每个项目都组成一个 园林 绿化工程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 ,由 3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出 1 人 ,乙方派出 2人 , 以上 3 人为 经理部 组成人 员。 2. 项目经理部 任期与项目结束时间一致 , 在合作期内, 合作双方如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第五 条 项目 经理部 的 注册运营 1. 项目经理部 以甲方公司的名义 在大庆工商局备案,在大庆市银行开 立单独帐 户。 2. 项目经理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不对原公司的债 权、债务承担责任。 如需要发生关联交易,按照商定价格结算。 第三 章 合作 各方的责任 第六 条 合作 双方发挥各自具有的优势 和长处,为支持 项目经理部的运营 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 : 3 1.甲方的责任 : ( 1) 选派 1 人参加项目经理部,专职、兼职均可,并且承担该人的薪酬福利等待遇。 ( 2) 提供投标需要的全部资质文件原件, 并且对乙方使用 、 保护情况 进行监督、指导。 ( 3)不承担任何与 合作项目 有关 的连带责任。 项目经理部需要甲方提供支持的 工商备案、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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