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参考模版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院所有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书写、更改、收集、归档、保管、查阅及处置。 3.定义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4.职责 标管办负责编制医院总的《质量记录一览表》及临床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的收集、编号、备案等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表单的设计、 上报审批 、使用及保管。 各相关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质量记录 ,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程序 质量记录的编号与发放 各科室可根据本部门使用表格的需要设计质量记录表单,表格名称应直观、明确,易于识别,并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存放地点,设计完毕后送主管部门(医务部、护理部)进行审查,审查完后送标管办。 标管办根据医院记录的特点,对质量记录表单进行审查,按以科室为单位的原则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 QR(质量记录代号 )XXX(所属部门或科室拼音缩写 ) XX/A(顺序号 /版本号)。 标管办对审查通过的质量记录表单进行登记备案,形成《质量记录一览表》。 并将质量记录表单送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进行统一印制,科室领用。 标管办对医院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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