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753-01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成品的标识和记录: 所有入库的成品 或半成品 须有明确的标识和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 批号、 检验员、生产日期及标准号,并都应挂合格证或放在合格区内。 对不合格品和废品应隔离并标识(或用区域标识)。 有标识要求的工序 岗位操作工及质检员如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工件及产品不得继续流转,并由质检员送到出现无标识不清的工序重新进行标识。 生产设备的标识由生产部负责 ,标明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 质检员工号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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