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公司电话特约代销点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移动电话产品,乙方室内不得乱用中国移动通信的企业 CI标识,不得自行使用中国移动 CI标识制作 横幅、户外广告等,否则甲方视其为违约行为,有权终止代销协议。 2. 乙方同意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乙方应该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及处理流程;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装修门面。 3. 乙方开设分店必须报批甲方同意。 4. 乙方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甲方提供的 GSM 网络覆盖图、资费标准、客户须知等相关宣传资料,资料内容若有更改,应及时予以配合更新;乙方保证甲方提供的宣传立牌用于张贴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海报等,不得挪作他用。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资费标准,不得高价出售、低价倾销,引起市场混乱。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 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代销协议。 6. 乙方不得将本点的移动号码、各种卡类物品等放到本县、市、区和其它县、市、区的其它任何包括甲方及其竞争对手各种营销渠道在内一切营业网点进行销售,禁止销售向甲方直接进货外的其他任何网络产品。 7. 乙方应维护甲方及客户利益,严格把好入网或办理业务的客户身份控制关,对经手的客户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在发生业务的次日上午 10: 00前,乙方须将经手的入网 工单、已开发票存根、营收日报单及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回单 等送交甲方;所有的发票必须顺号使用,如发票作废应注明“作废”后一同交甲方稽核;发票不得丢 失,否则乙方必须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 ,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如超过期限未交,移动电话出现的费用,将由甲方从乙方的酬金或保证金中扣除。 8.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号码和价格开办选号业务,由客户自愿。移动通信公司电话特约代销点协议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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