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公司x州分公司分销商网点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许可范围内接受分销商管理从事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经营活动。 一 旦登记为某移动分销商的分销网点,在有效期内(即分销网点未提出更换上家的申请并通过),分销网点不得登记为其他移动分销商的分销网点,亦不能从除了移动公司以外其他分销商处获得移动公司的卡品。 如果分销商因服务态度或其它原因与分销网点产生矛盾,分销网点有权重新选择分销商以外的在其所属分区有分销资格的分销商,但需向移动公司分销工作小组(位于经一路、红专路交界的代办班)提出更换上家申请。 分销网点不得频繁更换分销商。 分销网点第一次更换上家的时间与签订协议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 个月,如果分销网点曾与某分销商因非迁址事宜解除 过一次协议,则再次更换当前分销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分销网点获得的卡品仅供零售,不得向外批发,如发现,取消分销网点资格,其它分销商也不再向其铺设移动卡片。 分销网点的所有网点都应登记在册,以一个主网点作为与分销商接触的口径,其它自有网点从主网点处提货不作为批发,不属违规。移动通信公司x州分公司分销商网点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