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研究-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对科技发展的总体部暑和宏观管理,加强对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 统筹。 改革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 科技项目的评审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重大项目评审要体现国家目标。 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扩大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 对创新性强的小项目、非共识项目以及学科 交叉 项目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 注重对科技人员和团队素质、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评价,鼓励原始创新。 建立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等实施情况的独立评估制度。 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 要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 特点,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多过繁现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等创新活动,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对产业竞争力的贡献为评价重点;公益科技活动以满足公众需求和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以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为评价重点。 建立适应不同性质科技工作的人才评价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对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要求 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针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大力培 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上述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点及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关于科技评估、评审的论述和与科技评估、评审相关的一些规定,是自我国开展科技评估评审以来,国家最高行政级别文件-国务院文件 — 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是科技评估行业和科技评估机构建设,以及科学地组织和管理科技评估的纲领。 从《纲要》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起,我国科技评估管理将步入完善和提高阶段。 我 国科技评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缺乏法律意义上的保障 国际上一些国家为保障科技评估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通过立法保障科技评估的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7 页 共 13 页 美国对国会一级的有关科技评估机构的作用、功能、权力和责任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确定; 法国政府 规定,没有进行评估,任何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均不能启动; 日本规定科技评估机构不能随意设立和撤销; 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三国开展科技评估活动,需按照有关法律设立机构,遵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活动,出具评估结论或向有关 单位反馈评估结果。 我国科技部等相关部委虽然发了大量科技评估管理文件,但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对科技评估的保障,没有法律条文对评估机构设立、评估机构责任和义务、评估范围、评估程序等具体规定。 这种现象形成评估机构设置的自由性,评估活动委托和开展的随意性,评估程序的不规范性,评估结论或评估报告的可有可无性。 甚至个别地方科技评估成为美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外衣,需要时就“穿上”,不需要时就“脱下”的不正常局面。 ( 2)缺乏制度上的规定 由于我国缺乏法律意义上对科技评估的保障,自然也就衍生出缺乏制度上的规定。 制度是共同 遵守的准则和规定。 现在尚没有一部明确规定国家、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共同遵守的评估制度。 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四部委于 20xx年发布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必须引入评估评审机制。 对地方公共投入的科研计划课题的评估评审工作由各地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这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留下了很大的回旋空间,可以引入评估评审机制,也可暂不引入评估评审的机制。 所以,就财政公共投入(包括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的科技计划课题从国家 到地方并没有统一的硬性的评估、评审的规定。 同样是这四部委文件,对评审的界定为“归口部门组织专家,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课题进行咨询和评判活动”。 由于有这一项规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中的归口部门可以组织对国家科研课题的评审。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要求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四部委文件中对评审的规定有悖于独立的评估制度。 ( 3)行业管理不健全 20xx 年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建立评估行业协会问题; 20xx 科技部发布《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积极筹建“中国科技 评估协会”,但至今中国科技评估协会也没有筹建。 由于没有中国科技评估行业协会,在完善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规程上缺乏相关的文件规定和有组织、有系统的活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8 页 共 13 页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倡导自律宣言和积极组织全国的科技评估机构参与各项活动,对推进我国科技评估行业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由于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的职能所在,不可能在行业管理上投入更多的精力,所以,目前科技评估行业管理显得很薄弱。 ( 4)科技评估机构资质没标准、没认定,机构良莠不齐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科技部的职能之一是认证评估机构,核发评估机构资 格证书,《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提出开展科技咨询机构资质评估试点工作。 可六年时间过去了,科技评估机构资格问题仍未解决。 由于没有 准入门槛, 已成立的、有一定能力和条件的评估机构没资质;一些部门出于利益驱动,虽然没有能力和条件,也要介入科技评估,成立评估机构,争抢评估资源,造成评估行业机构混乱,并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科技评估管理框架设计 基于对科技评估基本概念的讨论和科技评估管理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以下科技评估管理框架设计。 科技评估管理的基本任务 充分发挥科技评估在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 制、国家科技宏观协调机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职能转变和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作用,引导科技评估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科学组织科技评估活动,为委托方提供专业化的评价、判断和预测。 科技评估管理者 谁来管理科技评估活动。 这是科技评估管理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 1)宏观管理者 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科技评估法律法规; 国家科技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科技厅局:其主要管理职能是制定和实施科技评估管理制度; 科技评估行业管理组织:其主要管理职能是制定科技评估技术规范(评估规范、评估操作规程、各类科 技活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样本、评估报告标准样本,委托合同标准样本等)、信誉评价制度、行业自律条例;认定评估机构;开展行业信誉监督、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 宏观管理者的管理体现科技评估管理的社会属性,管理的着眼点是体现与贯彻执行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 2)微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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