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钢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鉴定条件进行的鉴定结果,公司不予承认。 不享受公司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 石钢公司冶金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冶金局和河北省颁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与指导,发布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确认鉴定申报人员 资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报请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做好鉴定资料归档及计算机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接受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 四、组织编制本公司职业技能理论知识鉴定与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试题,并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执行。 五、参与制定公司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性文件及管理规定。 六、组织实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务)员的推荐与培训,配合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做好有关考评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七、积极开展职业 技能鉴定考核、管理等问题的研究工作。 石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一、鉴定信息发布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发布信息公告。 信息内容包括:鉴定工种、等级、鉴定时间、鉴定申报条件等。 二、个人申请 公司职工根据发布的鉴定信息和个人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技能鉴定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与申报要求的有关材料报本单位。 三、资格确认 公司各单位,应按着相应技术等级的申报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汇总后,送交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各单位送交的申报材料,对鉴定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并按工种、级别统一归类造表,报送上级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同时做好准考证发放及鉴定准备工作。 四、鉴定考核 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安排,组成各专业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技术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评分。 二级单位积极协助考务人员做好鉴定实施准备工作。 五、鉴定结果上报 对于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为 60 以上的鉴定合格人员,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汇总,登记造表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核, 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六、核发证书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按资格证书的核发规定,为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石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务员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 在技能鉴定实施全过程中,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二、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办理,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必须在记载有试卷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登记表上签字。 三、鉴定试卷如需印刷或复印,必须有二人负责监印、复印、合装、封袋等工作,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要及时销毁。 四、试卷起用之前的保管,必须有二人共同负责,以确保试卷的绝对保密和安全。 五、在鉴定试卷的编制、印制、分装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控制试卷接触人数;举行大规模技能鉴定时,对参与试卷编制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六、凡参与技能鉴定试题编制的有关人员,必须严管执行试卷保密制度,在鉴定尚未实施之前,不允许未参加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前的辅导,不准泄露讨论与技能鉴定试题的有关的内容。 七、未经鉴定站长批准,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看未经实施的鉴定试题。 八、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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