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集团经销商管理2-售后服务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2.经销商在退货时所需的费用,按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从上述1%的结算额中扣除。 如果经销商所辖区域的用户因经销商的服务质量而造成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将罚金从 1%的结算额中扣除。 六、产品维修配件的铺底与发放 1.产品配件都必须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以旧换新。 2.产品配件按该经销商 3 个月销量的 1%铺底,以后所需都必须以旧换新,无旧配件返回,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七、维修费用的结算 1.每年年底按实际结算金额的 1%结算。 2.产品维修费用结算程序 ( 1)乙方维修点凭当月原始维修记录单进行初次回访确认,并填写月维修费用结算单。 ( 2)每月的原始维修单连同填写好的月维修费用结算单,在每月 15~20日内寄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 3)甲方售后服务中心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维修单进行第二次回访和抽查。 ( 4)由甲方售后服务中心调查确认无误后,由营销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 ( 5)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时间按实际收到乙方 提供的用户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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