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指导书-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格品的记录 不合格品识别、判定以后,在进行标识的同时,做好不合格品情况的记录。 如不合格品数量、不合格项目、不合格的程度。 也包括随后采取的措施,所批准的让步等处置情况。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生产部、业务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不合格品的评审,经评审后确认的不合格品要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并经副总经理批准进行处置。 ( 1)顾客或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对顾客提供的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给顾客并做好记录,双方协商降级或换货、退货等。 对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评审其严 重程度,由分管副总组织生产部、质检部等有关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置方法,降级、退货、让步接受等。 ( 2)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评审后,视其不合格程度由生产部返工或经主管生产的副总同意后降级、改作它用、报废等。 ( 3)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视其严重程度,经分管副总批准,可降级、返工、申请让步接收、改作它用等。 ( 4)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根据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采取适当措施。 如返回、退货、调换、赔偿并赔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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