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xx年工作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提高整体素质 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和“八荣八耻”,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实际,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以及学习《江泽民文选》、《党章》等活动。 通过深入地学习、培训、剖析、交流,学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检 察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得到巩固;三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荣辱观得到强化;四是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学习贯彻《决定》,切实加强检察院建设。 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准确把握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 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素质建设,带动整个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县区院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基层院加强自身建设、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积极推动《云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进一步 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51 个集体、 69 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5 人通过司法考试, 10 个院均被评为县区文明单位, 7 个院被评为第四届市级文明单位, 4 个院列入“省级文明单位”的公示。 其中,市院被高检院、公安部表彰为追逃先进集体,并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民行处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易门县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市院 1 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 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 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安排的专项视察、专题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事项。 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16 件 18 人进行了监督评议。 在继续抓好对“三类案件”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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