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8 页 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人员同意。 在驻店人事处(总部员工在人事部)领取辞工申请表。 在辞工表所涉及部门交接签字完毕后,将表交至人事部, 人事部签署意见后向公司领导报批。 经公司领导审批。 离职人员必须于辞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万所有手续,逾期作自动离职处理。 住公司宿舍的员工,辞职后必须在一周内退还住房及房内公物。 离职人员必须于离职后两 个月内将本人的行政关系、社保关系转走,逾期将按 200 元 /月收取保管费。 辞职和除名人员按以上 2——7 条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款项结算 辞职、辞退和除名人员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 自动离职人员不予结算工资。 做除名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将赔款、罚款等情况在处理意见注明。 办有社保的人员,按规定扣除一个月的社保应缴全额(个人缴交加公司缴交部分)。 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则需按合同规定交还有关费用,如城市增容费、培训费等。 第二十八条 离职前面谈 柜组长、文员以下(含柜组长、文员)员工离职前,人事部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离职前面谈;主管以上人员离职前,人事部可根据本人要求安排公司分管领导面谈。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18 页 第九章 供应商促销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本公司各分店促销之供应商人员必须服从本公司 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供应商促销人员的录用 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采购部及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供应商促销人员总数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供应商接到用人部门通知后选派合适人员来本公司接受用人部门和人事部的面试。 面试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供应商促销人 员需向人事部提交下列资料: ( 1) 供应商介绍信(原件); ( 2) 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 3) 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促销人员有接收本公司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时间由培训部门安排);有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促销人员的奖惩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 条 供应商促销人员的换人、调动、调整、辞工及终止。 辞工:供应商促销人员凭供应商证明和本人辞工申请,至驻店人事处领取申请表,按表中所列项目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凭驻店 人事签字至总部财务部出纳组领取押金。 一年内非本公司要求供应商不得换人。 更换:被更换人员按上述每 1 款办理辞工,更换人员重新办理如至手续;更换人中间隔一般不得超过一周,逾期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派驻资格,并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18 页 分店间调动:调出人员在调出分店办理辞职手续,在补充人员到位后至调入分店驻店人事处报到。 调整人数:供应商在驻店人事处领取 “供应商促销人员编制调整申请表 ”,并填写表中第一部分内容,加盖本公司印章;经所在分店经理签字同意后,将表格交采购部传人事部报批;审批完毕,由人事部开具人员调整单,至分店驻店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终止:供应商向驻分店人士所取 “终止派驻促销人员申请表 ”,填写表中第一部分内容病加盖公司印章;经分店经理签字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采购部传人事部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由人事部开具终止促销单,至分店驻店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向人事部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证明及 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并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人事部据此建立起个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个人资料如有更改或补充,应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三十六条 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满的深圳户籍员工,可由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至驻店人事处领取《员工工作关系调入审批表》,经分店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人事部报批;公司批准后,凭人事部开具的《工人调动联系函》,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档案借阅 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 理)人员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员工档案。 借阅档案时,须签字核实所借对象及份数。 借阅人须在当日下班前归还所借档案。 第三十九条 人事部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整理,对各类作废资料,严格按有关程序销毁。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18 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权力保障 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 对违反本规定而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权向人事部提出申诉,直至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修改与执行 本规定实施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以修改。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万佳百 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 附件九: 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一、 支票收取结算的管理规定 (一) 支票收取结算原则 顾客持支票购物,凡购物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必须持支票款如公司帐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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