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投资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关系和社会保险手续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它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违反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的情形;在工作场所借故发泄私愤、打架斗殴,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物,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未经 公司允许,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在医疗期内,在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请假的; 擅自离职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的;违反社会道德与企业文化,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研究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疏于职守造成损失 1000 元以上事故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商业贿赂;私拿公司、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职工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胜任工作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2)因本人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产量等 指标要求,一年内经本部门领导 3 次以上(含 3 次)书面告诫整改不见效的; (3)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职工原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 门,试用期内员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 离职员工需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经批准后,员工按程序办理工作移交等离司手续。 职员在未办妥工作等移交手续前,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不得擅离公司。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解除劳 动合同: 在公司担负重要生产、经营、科研、管理任务尚未完成的; 经手办理的经济合同(包括各种业务合同、协议等)或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处理完毕,移交他人经办有困难的; 从事涉及公 司秘密工作,尚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有。海润投资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