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纸品印刷公司化学物质管理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调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求提供部品的测试报告和物质安全资料表 (MSDS)给海洋,并要求供应商签订《环保保证书》、《不使用证明书》。 针对高风险材料如:水墨、钉线、胶水供应商需进行批号管理。 供应商每年送检一次以监视原料供应商使用材料的符合性,并将部品的测试报告副本提交给海洋 IQC。 所有供应商均要建立本公司的化学物质管理体系,并督促和要求其下属供应商建立自已的化学物质管 理体系,以确保每批交货品质的符合性。 化学物质管理体系外部稽核员需依外部稽核之查检表,对各供应商进行化学物质含量管制稽核及改善进度追踪。 新供应商的管理 采购、品管对新供应商进行实地和书面之的评鉴 ,依《采购管理程序》和化学物质管理外部稽核的查检表挑选合格供应商。 经供应商评鉴小组确认合格后。 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签订《环保保证书》、《不使用证明书》和提供交海洋之部品的化学物质测试报告与MSDS 报告后方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如供应商列为合格供应商后,后续管理依现有供应商管理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部品的物质 安全资料表 (MSDS) 、成份表中含有被本 公司列为管制对象的成份时,需同时提供该成份对应的化学物质测试报告。 各产品成份表必须如实填写,有不实内容时,一切责任由虚假方承担。 . 材料的承认 对经评鉴合格之供应商,采购依据工程规格和标准安排供应商送样,品质部根据实际需求承认样品分发各单位。 供应商送样承认时必须附此部品的化学物质测试报告,并在承认书上注明此材料是不含有害化学物质。 针对使用同一种材质,同一生产地点、同一生产制程工艺的部品,供应商可提供《环保保证书》、《不使用证明书》﹑ MSDS 报告和化学物质测试报告 采用系列承认。 品质部在承认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让海洋可识别限制物质的标识。 工程承认书上还须注明化学物质管理之项目和管理要求。 . 4M 变更管理 如供应商有变更 (如 :原料、生产工艺、制程等 )需求时 ,需依《 4M 变更管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提交《变更申请书》,如需重新承认,依材料承认要求执行。 当本公司有变更需求发生时,依《 4M 变更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变更需求单位需提交之相关资料,连同变更申请书,并注明变更项目,提交给各单位会签确认后,由业务单位通知客户,客户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客户没有同意变更前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当变 更内容有需要时,需交国家认可的测试机构检进行测 ,并取得正式报告 ,结果合格后才可执行变更。 如客户要求重新送样确认,则依客户要求执行。 . 《化学物质过程管理流程图》 (见附件 ) . 来料管制 按《来料检验程序》办理。 各材料在来料检验时除依《来料检验规范》中规定检验外,还需增加以下检验项目。 来料上须张贴“环保合格”的相关标识。 供应商 名称须与采购单要求一致且在绿色合格供应商名册内。 依据标准检查化学物质测试报告其化学物质成份不能超出标准。 核对化学物质测试报告是否符合该原材料名称。 化学物质测试报告有效期一般为 1 年(有任何变更时须随时更新化学物质特性标准数据)。 供应商外包装箱所贴标签请参考《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中的《货品标识单》。 IQC 确认其所附测试报告及相关记录,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既定规格。 如果不合要求则当作不合格品判定,并将此报告附在来料检验报告后。 供应商提供之化学物质测试报告或成份表等数据,皆须保存 4 年以上。 测试报告有效期限为 1 年,检测资料由 IQC 保存作为 “ 产品追溯 ” 与 “ 客诉不适合追溯 ” 之依据。 . 制程管制 制程中所有环境物料管理标识依《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办理。 IPQC 依《过程检验程序》及 相关巡检规范执行,核对实际使用的物料批号与记录在《纸箱批号管理表》上的物料批号是否一致。 IPQC 要将生产中所用的化学药品相关信息记录在报告中,并对生产中所用到的治工具的正确性进行管理。 IPQC 确认整个生产过程中符合化学物质规定要求后,在《生产流程卡》上签名确认。 采购部需将制程中所有用到的辅助材料或化学物质列出清单,进行相关化学物质调查,以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正确使用和管理。 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要依规定分区域隔离摆放﹑标识。 如有环境管理所规定之化学物质混入与污染,生产及相关单位须即刻向厂长室 提报。 当不合格品发生时,须由 IPQC 将不合格品发生地点、数量、日期等状态进行记录,并将不合格品连同记录提交至仓库 “ 待处理品区 ” ,会同仓库人员点收。 所有遭受环境管理所规定之化学物质污染与混入的不合格品皆须集中至仓库 “ 待处理区 ” 内,并需明确清楚标识“不合格品禁止使用”。 当发生不合格品时,不管是否会造成生产中停线,都不能进行特采或筛选。 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不良物料 ,需分类收集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 出货管制 成品类检验需根据生产制令和出货通知的要求依《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成品经 FQC 检验合格后, FQC 在成品检验报告上要注明是“符合RoHS” ,除盖“合格 ” 印章外还要加盖“符合 RoHS”或“ GP”的印章。 出货前 ,OQA 须依出货通知单确认生产制令和数量以及产品标识 ,同时须确保成品出货不含规定的化学物质,其它按《成品出货检验规范》进行作业,相关出货记录均需保存 4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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