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字: 日期: 32 在港船舶洗舱作业审批程序 受理在港船舶洗舱作业申请,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在港船舶洗舱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查; 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并在《在港船舶洗舱作业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 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 经办人在《在港船舶洗舱作业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在港船舶洗舱作业申请表》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办结期限: 1 个工作日内 办理。 33 在港船舶洗舱作业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船舶 基本资料 船 名 国 籍 船 籍 港 安全和防污染 措施 舱内污染物基本情况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字: 日期: 34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审批程序 受理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经办人对申请 人提交的《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表》进行审查; 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并在《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 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表》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办结期限: 1 个工作日内 办理, 情况紧急的当场办理。 35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基本资 料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使用化学消油剂原因 拟使用消油剂牌号、数量 使用消油剂地点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字: 日期: 36 拆船作业审批程序 受理拆船作业申请,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文书进行审查: ( 1)、拆船作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 2)、废钢船登记证书; ( 3)、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审查后,经办人在《拆船作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交本科(海事处)主管领导审核; 科(海事处)主管领导审查后,在《 拆船作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在《拆船作业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交经办人办理; 经批准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连同附送材料交申请人,并在已签署意见的《拆船作业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 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没有签署意见的《拆船作业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该《拆船作业申请表》连同附送材料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办结期限: 7 个工作日内 办理。 (注: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只在其中的一份《 拆船作业申请 表 》中签署意见) 37 拆船作业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基本资料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冲滩拆船计划 附送材料清单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日期: 批准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日期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字: 日期: 38 船舶原油洗舱作业审批程序 受理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申请,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文书进行审查: ( 1)、 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申请表; ( 2)、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 ( 3)、洗舱操作人员资历证明(培训证书); ( 4)、洗舱计划图表; ( 5)、洗舱自检项目表; ( 6)、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或防止油污染证书)及附件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连同附送材料(除洗舱计划图表和洗舱自检项目表外)交申请人,并在《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 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申请表》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 理由,并将《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申请表》及附送材料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办结期限: 1 个工作日内 办理。 39 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船舶基本资料 船名 总吨 国籍 净吨 船籍港 载重吨 洗舱安 全措施 附送材 料清单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字: 日期: 40 在港船舶检修审批程序 经办人受理《船舶检修申请书》,并根据泊位、锚位及水文气象等实际情况予以审查; 经审查,认为 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并在《船舶检修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船舶检修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船舶检修申请书》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做好工作记录并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41 在港船舶检修申请书 申请船舶 基本资料 船 名 安全配员 国 籍 总 吨 船 籍 港 净 吨 型长 /宽 载 货 量 吃 水 (前 /后) 载运危险货物情况 检修时间 检修地点 (泊位、锚位) 检修项目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42 在港船舶试车审批程序 经办人受理《在港船舶试车申请书》,并根据预试车水域周围的情况予以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并在《在港船舶试车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及通知值班监督人员告知过往船舶和其它在港船舶;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在港船舶试车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在港船 舶试车申请书》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在工作日志上做好工作记录、整理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43 在港船舶试车申请书 申请船舶 基本资料 船 名 安全配员 国 籍 总 吨 船 籍 港 净 吨 型 长 /宽 主机功率 吃 水 (前 /后) 推进器 数 量 试车时间 试车地点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44 在港船舶试航审批程序 经办人受理《在港船舶试航申请书》(一式两份), 并根据船舶预试航水域周围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查; 经审查,认为条件允许的,经办人在《在港船舶试航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交本科、(海事)处主管领导审批; 经审查,科、(海事)处主管领导在《在港船舶试航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交经办人办理; 经批准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并在经签署意见的《在港船舶试航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及将批准情况通知值班监督员转告过往船舶和其它在港船舶; 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没有签署意见的《在港船舶试航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该《在 港船舶试航申请书》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在有关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整理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注:经办人、批准人只在其中的一份《在港船舶试航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45 在港船舶试航申请书 申请船舶 基本资料 船 名 安全配员 国 籍 总 吨 船 籍 港 净 吨 型长 /宽 载 货 量 吃 水 (前 /后) 载运危险货物情况 试航时间 试航水域范围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46 在港船舶薰蒸审批程序 受理《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经检疫机关批准的薰蒸方案后,经办人根据预薰蒸船水域周围的情况予以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签署意见连同附送材料交本科、(海事)处主管领导审批; 经审查,科、(海事)处主管领导在《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交经办人办理; 经批准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 请人,并在经签署意见的《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及将审批情况通知值班监督员通知过往船舶和其它在港船舶; 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没有签署意见的《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该《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及附送材料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在有关的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整理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办结期限: 1 个工作日内办理。 (注:经办人、审批人只在其中的一份《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上签署意见)47 在港船舶薰蒸申请书 申请船舶 基本资料 船 名 安全配员 国 籍 总 吨 船 籍 港 净 吨 载 货 危险货物载运情况 薰蒸原因 薰蒸时间 薰蒸地点 (锚位) 附送材料清单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48 批准船舶进出港程序 接到船舶进出港口的申请后,值班监督员根据港口调度提交的船舶靠离计划、船舶技术资料及港口航道条件、航道在航船舶情况 、天气、海况等,做出是否允许船舶进出港口的决定; 条件允许的,向船舶下达同意进出港口的指令、指明注意事项并监督船舶进出港口; 条件不允许的,暂时禁止船舶进出港口并说明理由;条件允许时,应及时向船舶下达进出港口的指令; 将船舶进出港口的情况及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49 在港船舶放艇审批程序 受理《船舶放艇申请书》,经办人参考预放艇水域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并在《在港船舶放艇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 及将审批情况及时通知值班监督员转告过往船舶和其它在港船舶; 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在港船舶放艇申请书》中的审批情况栏注明不批准的理由,并将该《在港船舶放艇申请书》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在有关的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整理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办理期限:当场办理。 50 在港船舶放艇申请书 申请船舶 基本资料 船 名 安全配员 呼 号 总 吨 国 籍 净 吨 型长 /宽 载 货 放艇原因 放艇时间 放艇地点 (范围) 收 艇时间 审批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51 《危险货物申报员证书》签发程序 接受《危险货物申报员证书申请表》后,经办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培训条件进行审查; 初审合格,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审核人审批; 审核人审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经办人; 根据审核人的批准意见,经办人通知符合培训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培训事宜;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核发《危险货物申报员证书》; 经办人根据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将培训考核情况填入《危险货物申报员 证书申请表》“培训考核情况”栏,制作《危险货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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