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贵金属经营公司合作计划书(代理商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甲方: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乙方: 天津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 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 乙方业务 _________地区 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 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关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电子平台及现货交易分级 体系,保 证乙 方提供给 甲 方 的 交易平台是合法的 OTC做市商交易平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 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 _________地区 代理商资 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推广使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及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交易 业务 及技术平台。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 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 服 务,维护乙 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费用 等 等情况。 2. 1. 2 甲方办理 业务时由 乙方委托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 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 1. 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业务第一期保证金 50万元。 此保证金用于甲方发展客户 数量 所需要,并随业务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增加,增加的幅度及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2. 1. 4 依照交易所 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双方约定的返佣标准,一般 以 客户手续费的 50%为上限。 2. 1. 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 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1. 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 1. 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乙方认定 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 、排他性和其它形式出现。 2. 1. 8 与 天津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 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 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 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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