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堂生物科技公司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电脑 系统中填报,输入单据时,不得随意更改咨询顾问和银行卡号等资信。 六、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分销权转让他人,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同时接受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经销模式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分销资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损失额按照乙方在甲方上年度经营额的总和计算。 七、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必须提供担保人作为经营担保 (家庭成员之间担保无效 ),担保人应 当对乙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八、对于乙方本区域内由乙方销售的产品应当作好对产品的宣传、产品的注意事项告知等工作 ,由于乙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其他纠纷仍由乙方先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务。 九、因乙方对产品的不实宣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分销薪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分销薪金 5 %,及相应的零售差额补贴; 二、结算方式:按期结算。 三、支付方式:结算日后 10 天内,甲方将乙方分销薪金打入乙方账户或银行卡内。 第六条 订货、换货、退货 一、 乙方购货时,除在电脑系统填报单据外,通过汇款的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首次购货款额不低于 伍仟 元正)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中,乙方货款到帐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货(公司本地专卖店或服务网点购货可直接到公司交款,也可向公司帐户划款)。 二、甲方承担乙方正常的货运费用,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或变更到货地点,其超出部分或变更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收到货品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或外包装破损应及时与承运方联系,并由承运方出具签字证明,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与承运方协调后再给予酌情处理,如 24 小时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验收无误。 四、乙方在没有 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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