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嘴船厂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明确下列条款: (一)验收入库: ①过磅验收。 必须是经过本公司地磅或者台磅,凭司磅员签字按实际过磅数量入库,不允许有正负磅差。 ②理论计算。 采用理论计算入库,必须明确规定国标允许的负公差下限值。 验收入库时按商定的值入库,如果超过该值,则扣除相应的金额。 验收标准明确列出,如: GB/T53121999,不允许出现按“国家标准”、“某某厂标准”等不确定的验收用词。 ③对于电线、电缆,绳索 等以“卷”为单位入库的,必须标明实际入库长度,达不到约定长度折价扣除不足部份金额。 ④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员必须开出一份《材料(设备)采购订单》(见附件四)送仓库。 该订单应明确验收入库方式,如过磅、理论计算。 按理论计算入库的必须明确负公差的允许范围、负公差的下限值等。 ⑤仓库按《材料(设备)采购订单》要求验收入库,并填写《物资验收入库评定单》(见附件五)。 ⑥仓库验收人员必须对本次产品验收入库下评语,即采购订单允许的范围是多少,本次实际验收是多少,是否符合采购订单上规定要求,如果不符合采购要求,应该将相差 的数量乘以单价折算成金额,通知采购人员。 最后由财务扣款。 该单作为附件与现行的入库单同行。 (二)定金和预付款:对于长期合作单位不应有定金和预付款;对于新的合作伙伴应尽可能减少定金和预付款,定金不允许超过合同总价的 20%,预付款不允许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三)质保金:对于单台设备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必须留 510%的质保金一年。 (四)合同争议的诉讼地:南京。 第三十三条 对委外加工的舾装件、结构件的合同作如下规定: (一)如果主材为甲供,钢材出门证必须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主管对用量进行审核,再由委 托加工单位负责人、安保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 (二)委外加工的钢材(半成品)出门必须经地磅过磅,司磅员应当作好记录,同时记好对应项目。 (三)委外加工成型的构件、成品入厂时必须经地磅过磅,司磅员作好记录。 (四)该项加工结束,委外加工责任人应当根据出、入门时的过磅记录,对该加工项目用料量进行校对、复核并填写《外协加工产品验收入库评定单》(附件六)形成文字结论,该文字结论作为加工件付款发票的附件进入付款流程。 (五)加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必须确认且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章 合同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经办人要对询价 、比价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应将询价、比价资料以及《物资采购比价表》(附件七)、《合同审查表》(附件八)作为合同附件一道审查。 第三十五条 合同审查分两步。 第一步:经办部门先进行市场信息收集,询价比价,将意向(此时最终合作方没有确定)合作供方填入《物资采购比价表》,连同比价资料送合同审查部门预审。 第二步:预审通过,合同经办部门方可与供方正式签订合同,再送审查部门加盖合同章。 第三十六条 合同经办人部门的负责人,应仔细审查所签合同的内容,并对合同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经办人应将合同送合同管理员、 财务部和归口管理的公司分管经理审查。 第三十八条 总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船用主材以及五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维护、维修等合同应由公司领导会签。 第三十九条 合同的报价单必须是 盖有单位报价章的正规报价单,对比价、报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合同管理员应退回原采购单位重新办理。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签订程序、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有关人员应不予签字或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对合同资金的付款、结算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不按规定提供附件的发票(如:入库单、验收入库评定单、磅码单等)财务稽核人员应拒绝付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合同附件填写部门 (一) 附件一 《合格供方评价表》由签订合同的责任部门填写。 (二) 附件二 《年度供方评价表》由签订合同的责任部门填写。 (三) 附件三《产品采购合同》由签订合同经办人填写。 (四) 附件四《材料(设备)采购订单》 由签订合同的责任人填写。 (五) 附件五 《物资验收入库评定单》由仓库验收当事人填写,随入库单和发票一起进入审核和付款流程。 (六) 附件六《 外协加工产品验收入库评定单》由负责该外协项目的当事人填写,随发票进入审核和付款流程。 (七) 附件七《物资采购比价表》 由 签订合同的责任人填写后 随合同进入审核流程。 (八) 附件八《合同审查表》由 签订合同的责任人填写后随合同进入审核流程。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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