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准jif1070-20xx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155001995《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或随机数表法等适当的方法进行抽取。 JJF107020xx 附录 B 除去皮重的方法 除去皮重方案的确定 对检验批样本的检验,可根据检验方法的需要,按表。 表 除去皮重的方案 皮重平均值 ( P) 和皮重标准差 (sp) 除去皮重的方法 P≤ Qn 10% 以 P为皮重,测定净含量 qi。 其中 nt ≥ 10 P > Qn 10% 且 sp< 以 P为皮重,测定净含量 qi。 其中 nt ≥ 25 P > Qn 10% 且 sp> 以样品各自的皮重,测定净含量 qi。 其中 nt =n 注 : T 为允许短缺量 皮重平均值( P)和皮重标准偏差 (sp)的确定方法 抽取测定皮重样 品及测定皮重 在检验的样本中,至少随机抽取 10件样品;然后将皮与商品内容物分离,然后逐个称出皮的重量。 测量皮重前,应将皮上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擦干。 如果是在商品包装现场进行抽样,可直接随机抽取不少于 10件待包装的皮,然后逐个称出皮的重量。 计算皮重平均值和皮重标准偏差 根据测得的单件皮重,计算皮重平均值和皮重标准偏差。 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皮重 ( P) P = tn1 nti ip1 皮重标准偏差 (sp) sp = 式中 : pi —单件皮重 sp——皮重标准偏差 ATW—平均皮重 nt —皮重抽样数 2)(11 1 _  nti ppintJJF107020xx 附录 C 以质量(重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一般性商品的通用方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奶粉、糖果、饼干等的一般性商品。 检验用设备 秤或者天平:经检定合格,准确度等级和检定分度值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步骤 好的商品 a) 首先在秤或者天平上逐个称量每个样品的实际总重( GWi),并记录结果。 b) 计算商品的标称总重( CGW)和实际含量( q) 标称总重( CGW) = 标注净含量( Qn) + 平均皮重( ATW) 商品的实际含量( qi) = 实际总重( GWi) – 平均皮重( ATW) 注:平均皮重( ATW)确定的方法可见附录 B。 c) 计算净含量的偏差( D) 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 D) = 实际总重( GWi) 标称总重( CGW) 或 [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 D) = 实际含量( qi) 标注净含量( Qn) ] 注:净含量偏差 D 为正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不短缺。 净含量偏差 D 为负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为短缺商品,偏差 D 数值的大小为商品的短缺量(下同)。 a) 测定总重( GW) 在秤或者天平上按顺序逐个称量每个样品的实际总重( GWi),并记录结果。 b) 测定皮重( TW) 在秤或者天平上按顺序称量每个已打开包装样品的皮重( TWi),记录结果并与总重结果对应。 c) 计算商品的实际含量( q) 商品的实际含量( qi) = 实际总重( GWi) – 皮重( TWi) d) 计算净含量的偏差( D) 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 D) = 实际含量 ( qi) – 标注净含量( Qn)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按 ,并对检验数据进行处理。 结果评定与检验报告 按 6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检验报告。 干冻商品的检验方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冻水饺、速冻汤圆等不需加水冷冻贮存的商品。 检验用设备(同 )。 检验步骤(同 )。 (同 )。 结果评定与 检验报告(同 )。 水冻商品的检验方法 适用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水冻鱼、水冻虾等加水后冷冻贮存的商品。 注 1:冷冻商品是指在 0℃以下生产贮存的凝固商品,包括镀冰衣商品。 注 2:镀冰衣商品是指单冻虾、单冻鱼等这类商品,其实际含量应不包括冰衣在内。 检验用设备 JJF107020xx a) 秤或天平:应检定合格,准确度等级和检定分度值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b) 解冻容器:容积不小于被解冻商品体积的 4倍,其底部必须设有进水口。 c) 带盖网筛:容积大于被解冻商品体积,用直径为 ,网孔为 、且不使解冻商品漏失,边角不得具有留存残液 的结构。 d) 导管:普通水胶管,胶管直径能与容器进水口可靠连接。 e) 温度计:测量范围( 050)℃,分度值≤ 1℃。 检验步骤 a) 检验准备 擦净网筛,接好解冻容器进水口。 b) 测定网筛的重量( SW) 在秤或天平上称量每个用于检验的网筛重量,并记录结果。 c) 解冻 首先将每件样品拆除包装后,单独放入预先称量好的带盖网筛中,再将盛有样品的网筛放入解冻容器。 然后将解冻用水(清洁淡水)通过接入容器底部进水口的导管,加入到解冻容器,保持适当流速的常流水,并使水由解冻容器的上部溢出(勿使样品露出 水面),保持水温在 20℃左右。 对于镀冰衣商品使样品表面的冰层刚好融化,其它冷冻商品的冷冻个体刚好能够分离为止。 然后将解冻后的样品连同带盖网筛从解冻容器中提出,小心摇晃样品且避免损坏样品。 注:对于易于吸水的冷冻商品(冻蔬菜、冻章鱼等)解冻过程中应保证不使解冻水进入商品。 d) 控水 将解冻的样品连同网筛一起倾斜放置使其与水平面保持 17 至 20 度的倾角,这样更加有利于排净水份,控水 2min。 控水期间应注意不得挤压样品。 e) 测定网筛和固形物的重量( SDW) 将控水后的样品连同网筛一起放在秤或者天平上称量,并记 录结果。 f) 计算商品的 实际含量 商品的实际含量( qi) = 样品固形物和网筛的重量( SDW) 网筛重量( SW) g) 计算净含量的偏差( D) 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 D) = 实际含量( qi) – 标注净含量( Qn) (同 )。 结果评定与 检验报告(同 )。 固、液两相商品的检验方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罐头等固、液两相的商品。 若罐头中的液体属于贮存媒介不可食用(使用),可只检验商品中的固形物。 测量设备 a) 秤或天平:经检定合格,准确度等级和检定分度值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b) 量筒:经检定合格,且量程应合适。 c) 网筛:容积大于商品体积,用直径为 ,网孔为 、且不使商品固形物漏失,边角不得具有存留液体的结构。 d) 温度计:测量范围为( 1– 100)℃,分度值≤ 2℃。 e) 其他:加热水浴箱、漏斗等应满足检验要求。 检验步骤 a) 检验准备 擦净网筛,漏斗和量筒准备好,水浴箱加热到要求的温度。 b) 测定网筛的重量( SW) 在秤或天平上称量每个用于检验的网筛 重量,并记录结果。 如果是使用同一个网筛进行沥液,最好的方法还是在每次沥液前称量网筛的重量。 如果不是在每次沥液前称量网筛的重量,则应确保每次沥液前网筛的清洁、没有附着固体碎末,并且凉干网筛。 c) 分离固液两相 ( 1)常温下可分离固、液两相的商品 JJF107020xx 此类商品包括蔬菜、水果罐头等,其分离固液两相的步骤是: 先将样品开罐后,把内容物倒入预先称量好的网筛中,注意不要遗漏固体碎末,通过网筛分离商品中的固形物和浸泡液体。 将网筛倾斜放置使其与水平面保持 17至 20度的倾角,这样更有利于排净浸泡液体,但不必摇晃网筛中的物品, 沥液 2min。 ( 2)加热后可分离固、液两相的商品 此类商品包括肉、禽及水产罐头等,其分离固形物和非固形物的步骤是: 先将样品放在( 50177。 5)℃的水浴中(用温度计控制)加热 (1020)min,待样品中凝固的汤汁融化。 然后将样品开罐,把内容物倒入预先称量好的网筛中,注意不要遗漏碎末,网筛下方应配备漏斗,漏斗应架于容量适合的量筒上。 通过网筛分离商品中的固形物和非固形物(加热后的液体),固体留在网筛中,液体流入量筒中。 将网筛倾斜放置使其与水平面保持 17至 20度的倾角,使液体更加利于流入量筒中,不必摇动网筛中的物 品,沥液 3min。 d) 测定网筛和固形物的重量( SDW) 将沥液后的固形物连同网筛一起放在秤或者天平上称量,并记录结果。 e) 测定液态物中的油重 (FW) 将量筒收集的液态物静止 5min,待油与汤汁分两层,测得油层的体积 V,此体积 V 乘以油的密度ρ可以计算出油层的重量 FW=Vρ(一般油的密度ρ取 )。 f) 测定皮重( TW) 皮重一致性较好的商品可采用平均皮重,平均皮重( ATW)确定的方法可见附录 B。 其它商品可采用 b) 的方法。 g) 计算商品的实际含量( q) 固、液两相实际 含量( qi) = 总重( GWi) – 皮重( TWi) 常温下 分离两相商品 的固形物实际含量( q si) = 网筛和固形物的重量( SDW) – 网筛重量( SW) 加热后 分离两相商品 的固形物实际含量( q si) = 网筛和固形物的重量( SDW) – 网筛重量( SW) + 油重( FW) h) 计算净含量的偏差( D) 固、液两相的净含量偏差( D) = 固、液两相的实际含量( qsi) – 标注的固、液两相净含量( Qn) 固形物的净含量偏差 (D) = 固形物的实际净含量( qi) – 标注的固形物净含量( Qn) 处理(同 )。 结果评定与 检验报告(同 )。 JJF107020xx 附录 D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D1 总则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其商品均为 20℃177。 2℃ 条件下的体积。 D2 绝对体积法 本方法适用于流动性好、不挂壁,且标注净含量为 10ml至 10L的液体商品。 如:饮 用水、啤酒、白酒等。 专用检验量瓶、注射器(或分度吸管)、温度计。 检验设备的计量性能应满足检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小于被检验商品净含量允许短缺量的 1/5的要求。 a)将样本单位内容物倒入专用检验量瓶中,倾入时内容物不得有流洒及向瓶外飞溅。 内容物成滴状后,应静止等待不少于 30 秒。 b)保持专用检验量瓶放置垂直,并使视线与液面平齐,按液面的弯月面下缘读取示值 (保留至分度值的三分之一至五分子一)。 该示值即为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 c)对于啤酒、可乐等加压加气的商品,在检验前加入不大于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1/20~ 1/30的消泡剂,待气泡消除后按 a)、 b)进行检验。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按 ,并 对检验数据进行处理。 结果评定与检验报告 按 6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检验报告。 D3 密度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能均匀混合的液体商品。 如:牛奶、食用油等。 检验设备 电子天平、电子秤、密度杯、温度计。 检验设备的计量性能应满足检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小于被检验商品净含量允许短缺量的 1/5的要求。 检验步骤 a) 检验总重: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 b) 检验皮重:逐个用于测定皮重样本单位的皮重。 若测定皮重的件数小于样本量,则应计算其皮重的算 术平均值,并以此值作为样本的皮重。 c) 检验密度 1)在 20℃177。 2℃ 条件下,先称量密度杯重量,再将样本单位内容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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