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顾问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 30 万元(人 民币伍拾万元整) 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 5 日支付策划顾问费 5万 元(人 民币捌万元整), 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 %(百分之贰点贰) 结算 ,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 :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 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 : 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 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 20%, 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 5 5 日前 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 税后款项。 五 、 甲方责任 ( 1)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 2) 甲 方 承诺 用于 该项 目 的销 售推 广费 用不 得低 于 总销 售金 额的%(百 分之壹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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