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文件管理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核及批准 a) 手册、管理程序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b) 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受控文件的发放 a) 每份发放的文件,必须有文件的发放记录,以此来记录文件名称、编号和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等; b)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小组组织影印并加印“受控”印和文件分发号后,发放到最高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 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小组保留文件原件;确保对体系运行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能 得到有效文件; c) 三层次文件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制作,组织发行,原件由本部门保存,复印件一份交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小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组织发行; d) 各级文件发放时,文件发放部门应作发放记录; e) 各类文件接收人应在分发文件记录上签字; f) 文件使用部门要求扩大发行范围或发行文件丢失,需要使用文件的部门向该文件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或增发。 非受控文件的发放 非受控文件使用部门或人员,作为学习或者参考使用,可向发行部门书面申请分发,发行时应加盖“参考”印章,参考文件不受控制,不作为执行和检查依据 ,过期时不回收, 不补发。 文件的更改 a) 手册和程序文件更改,由申请更改的部门填写环境信息交流单,传递到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更改,并填写《文件修改记录表》,更改文件的审批按照初次发放的审批程序进行;三层次文件由各部门修改,并做修改记录; b) 文件的更改必须在《文件修改记录》中简要填写文件的“ XX”条款修改; c) 每各文件改动小于 10 条款,版本号改为 +1,文件改动大于 10条款,改为( X+ 1) .0 ; 文件的回收 a) 手册、程序文件的回收,由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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