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理咨询公司与某重工公司优化营销战略咨询项目服务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专人负责,此项目组应该包括战略发展和人力资源负责人; 3. 委托方应提供可靠详细的内部资料,减少重复性工作。 对于委托方内部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新华信方面不承担责任。 第 4 页 共 6 页 六、项目费用 1 项目咨询费:人民币 120 万元整(壹佰贰拾元整),其中: 2 项目运作费由客户实报实销 项目运作费系指新华信公司项目董事、项目组成员在 委托方办公机构所在地其中办公的住宿和餐费,以及 项目相关人员 在 项目启动会、项目中期汇报、项目最终汇报(每次 汇报后项目组成员将安排短期休假)以及为项目 赴委托方办公机构分支机构处进行深入访谈和实地调查的差旅费(交通费、餐费和住宿)。 3 付款方式: 委托方分四次向新华信公司支付: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新华信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 30%, 人民币 36 万元整(叁拾陆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启动后的第七周内,委托方向新华信公司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 20%, 人民币 24 万元整(贰拾肆万元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启动后的第九周内,委托方向新华信公司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 20% , 人民币 24 万元整(贰拾肆万元 整)。 第四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结束后的一周内,委托方向新华信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30% , 人民币 36 万元整(叁拾陆元整)。 每次规定的付费日期截止日的五个公历日内 , 若委托方仍未付款,新华信公司将保留权利对其每月追加 %的未付款项(每年 18%),做为附加服务费。 新华信公司的帐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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