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砂锅餐饮管理公司章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应当由 代表 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在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议时,如果董事会不在指定时间内召集,他们有权自行召集。 股东会议表决事项要在 15 日前书面通知到股东本人。 ( 1)未得到会议通知的股东有权以会议瑕疵为理由主张股东会议无效;( 2)应书面通知而未书面通知,如决议内容不对外,可认定决议无效;如决 议内容对外,并且履行了决议,不得以决议无效对抗第三人,应追究召集人的过错责任。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等事项 做出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由出席会议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临时股东会 不得 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应当对所决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 也可 就 特定 事项一致达成书面同意,无需召开会议即可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9 页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连续 二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视为不能履行 职 务 ,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出席会议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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