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公司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话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变动及合同中约定条款等进行跟踪管理,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劳动合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行期满预报 制度。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 30 日前通知到本人,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准备工作。 新增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确属工作需要、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在劳动力计划以内,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执行。 新增职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年末将在册新增职工的来源、专业 、文化和年龄结构及劳动合同期限等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 ㈡、原有职工 原有职工已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可终止劳动合同。 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工作岗位不变的,可以参照原有工资待遇确定;工作岗位变化的,应按新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已签订无固定期限或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原有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下岗(包括实行“三岗制”待岗时间超过 3个月转为下岗),必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相 应机构,将其行政、工资、保险关系等,一并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简称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据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替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下岗职工签订。某石化公司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话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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