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电器连锁有限公司场地使用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次性多付,凡首次交纳两年使用费的,公司给予九折的优惠;首次交纳 3年或以上使用费的,公司给予八折的优惠。 供应商可以采用支票、帐扣、实物或其它付费方式(但必须便于财务核算)。 为充分体现公正、合理与可操作性,分部在制定“厅房”收费标准时须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即:卖场的租赁成本、供应商的 性质(分属不同品类)、“厅房”所处的楼层、“厅房”在楼层内所处的位置。 (单位净陈列面积分摊的房租)计算公式: 物业合同中年度总租赁费用(含物业费) 基准房租 =———————————————————— 卖场净陈列面积 注:卖场净陈列面积为卖场使用面积剔除库房、办公区、生活区后的面积。 “厅房”年度使用费计算公式及注解 =基准房租倍数调节系数实测占地面积 ( 1) 3000~3500 平米店(净陈列面积) :因场地资源稀缺,只能为极少厂家提供“厅房”面积,所以对销售的贡献最大,倍数定为不小于 4。 生效日期: 20xx年 4 月 1 日 页次: 3/5 附件数: 3 制度名称: 形象专区有偿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 国美 — 销 — 卖场 002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销售系统分册 —— 卖场子册 ( 2) 3500~4000平米店(净陈列面积),场地条件已允许一部分厂家制作“厅房”,倍数 定为不小于 3。 ( 3) 4000平米以上的店(净陈列面积),因场地资源相对丰富,允许相对较多的厂家制作“厅房”,故倍数定为不小于。 品 类因素:因不同品类供应商的实力有一定差别,在考虑厂家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现设定相应系数:彩电、冰洗、空调为 1,手机、白小为 ,IT为。 :因不同楼层的租赁成本有较大的差异,为体现合理,现明确:一层系数 、二层系数 、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地下室系数为。 位置因素:楼层中不同的位置对销售的促进作用也有所差别,现明确:理想陈列位置(卖场的前半部,形象突出,无遮挡)系数为 、一般的位置为 、较差(有遮挡或卖场深处)的位置为。 (公式中的 “调节系数” =品类因素系数楼层因素系数位置因素系数) 分部需认真分析拟制作“厅房”的性质,准确定位并测算收费,力争在供应商能够接受的前提下为公司争取更多的利益(采购部应将老门店的前期的销售业绩、赢利率和新门店的预期经营前景作为收费的参考,其中目前的“主力店”应提高“倍数”;一般的门店参照“倍数”;厂商一致看好的新开门店同样要提高倍数)。 遇特殊情况,分部只能以低于总部制定的收费标准签协议,则上报时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试音间”外的所有商品 例 凡分部新开门店或老门店整改,必须严格参照本规定对拟制作的“厅房”进行界定,并如实按要求上报总部,如出现漏报、瞒报行为,将给予责任人书面指导以上行政处分。 总部制定的收费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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