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上店撤店审批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个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订。 分部财务部收入主管在合同审核时,必须同时对签定《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进行审核。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上店数发生增减时:供应商上店数每发生增减,分部采购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分部卖场部必须根据协议书签订内容安排供应商上撤店。 (6)新增上店:分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上店数的增加,分部采购部必须在供应商上店 前10 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7)新分部、新门店开业:当新分部开业或分部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有新门店开业时,供应商要求进行入该门店经营,考虑到新分部新门店开业的特殊性,特此要求, 必须 在供应商上店一个月内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协议中的上店日期为新分部、新门店开业日期,财务人员依据《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计算、收取费用。 ( 1)确定上店的品牌,分部市场部和卖场部指导门店安排落实上店的具体工作。 店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上店工作,同时分部卖场部需对上店品牌进行记录并留档备案,记录内容包括:①供应商进店上店时间(收费计算起始日)②供应商上店门店数、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采购系统分册 制度名称 上撤店审批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国美 — 采 005 生效日 期 20xx 年 4 月 1 日 页次 3/5 附件数 7 个 台具体面积 和体积展台位置、展台形式、展台数量(收费计算数量)(见 ) ( 2)分部卖场部应在每月月未最后一天,向分部采销部门及财务部提供供应商上(撤)店情况异动情况表(见 附件)。 (见 ) \清退场程序及审批办法 :商品的撤店必须由采购和销售部门联合提出; 、清退场的定义: ( 1)撤店:某一商品在某分部某一门店不经营,分部财务人员仅对某一门店该品牌的费用进行结算、收取。 ( 2)清退场:某一商品在某分部不经营,分部财务要对该品牌各项费 用进行结算、收取。 撤店提出原因: 销售和采购部门必须对该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做出系统分析,要求对该品牌的市场容量、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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